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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季报披露大限敲定 4月30日前完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1:1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3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应当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深交所方面表示,各上市公司应按照与该所约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公司不能在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该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
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该所自2006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披露,并在公布季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2006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公告。

   记者 张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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