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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公司06年一季报需加强清欠信息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21:5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公司披露时间不得迟于2006年4月30日,不得早于200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通知指出,公司不能在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应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自2006年5月1日起该公
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披露,并在公布季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2006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季报披露,深交所加强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及清欠方面的披露力度。

  通知要求,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该公司应披露2005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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