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保护投资者权益 中小板再融资要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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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6:3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深交所日前出台的《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下称《指引》)表明,除了对已实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年报说明会、独立董事制度等加以完善外,《指引》还增加一些新规定,如再融资之前需要召开说明会,对外担保需经2/3以上独董同意等。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指引》延伸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控制权转让谈判等情况,《指引》要求其应及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指引》扩展了股东权利征集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对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指引》还就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二是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深交所认为,这把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落到了实处,加强了投资者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指引》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也作出一些新规。在关联交易方面,《指引》借鉴了境外市场经验,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重大关联交易担保制度,以防止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在对外担保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外担保须经全体独董2/3以上同意,防止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指引》要求公司进一步健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