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事件需网络投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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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出台 今天,深交所正式发布《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下称《指引》),《指引》体现了中小企业板的监管实践,对中小企业板公司已实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年报说明会、独立董事制度等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增强了投资者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交所负责人表示,中小板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要将中小板打造成“诚信之板。
《指引》颇引人关注的一点是:重大事件需中小投资者网络投票。深交所负责人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公开征集投票权制度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而且从最近的几个投资者维权案例来看,这一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指引》扩展了股东权利征集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对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为了完善股东大会表决制度,《指引》明确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部分重大事项时必须向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在确定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重大事项时,《指引》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操作效率和成本因素,仅就可能严重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做出了规定。 在董事、监事选举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监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鼓励董监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鼓励持1%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监事人选,鼓励独董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上述规定有效地加强了中小投资者在人员任用方面的话语权,为中小投资者在公司经营管理中表达自身意志提供了制度保障。 《指引》还就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做出了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二是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把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落到了实处,加强了投资者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根据《证券法》新的规定,《指引》延伸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对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控制权转让谈判等情况,《指引》要求其应及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情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并细化了年报说明会制度,对年报说明会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要求,此外还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再融资预案说明会制度,给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了解再融资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案的制度安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