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放:利好为何难破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06:53 京华时报 | ||||||||
鉴于大盘的疲弱走势,周三证监会推出了分类表决制度。应该说,这次向市场公开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对于众多投资者来说就是一非常大的利好,可大盘仅是以高开而上演一下昙花一现的行情。随后股指震荡下跌,股指以及成交量都同时创出了近期新低。主要原因就是市场机构对利好并不买账。由于大盘蓝筹股按兵不动,券商重仓股纷纷跳水,股指才形成了冲高回落的走势。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政策与大盘严重背离的现象呢?其实,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可转债、配股,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重要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上市公司发展等五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政策立意点是好的,这对制止企业恶意圈钱、大股东随意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是个制约,但比较缺乏可操作性。 中小投资者有了话语权当然值得高兴,可中小投资者的权利难以改变目前市场的整体格局。就蓝筹股来说,基金等机构本身就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让中小投资者来与其同起同坐或否决他们的决定根本不能算是利好,所以基金、券商这类机构对该消息难有反应。再说,机构投资者本身也是股民,蓝筹股如要实施增发或配股也会涉及到它们的利益,一般不等市场有所反应,机构投资者就会先想到自己的利益而与上市公司进行磋商。如反对宝钢股份增发的投资者就是最先由基金开始的,尽管后来出现了一些变数,但目前还是以不了了之而告终。 对于绩差股来说,控股股东位置主要是一些法人股或相对稳定的自然人股。没有基金,其它大主力参与的也很少,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对上市公司的决议影响也许会很大。可是仔细想想,绩差股又没有增发、配股和进行可转债的权利,这类扩容利空影响不到个股身上。而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重要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自身寻求发展都是利好因素,一般投资者又岂有不同意的? 因此,从绩优、绩差两方面的情况来看,分类表决制度的利好作用对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目前还只流于形式阶段。除非法人股全部向流通股转化,其实际意义才会显现出来。 当然,目前的冲高回落并非是利好“见光死”造成的,而是市场一些深层次的因素在影响行情的发展。从中长线来说,不要因为目前的利好抑或利空来左右市场的持股信心,一旦机构投资者完成筹码的搜集过程后,其中期上涨行情是一定会看到的。 北京首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