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回归存两大路径 CDR引热议制度待衔接

“中概股”回归存两大路径 CDR引热议制度待衔接
2018年03月14日 01:2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CDR引热议制度待衔接

  □本报实习记者 陈健

  监管层在释放大力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信号的同时,一些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也表示,考虑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方式回归A股。分析人士认为,通过CDR吸引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回归,有利提升A股优质企业的供给,给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也有利于提升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地的融资能力。但如果实施的话,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制度的衔接。

  “中概股”回归两大路径

  “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回归有两种方式”,国浩律师事务所集团执委兼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刘维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一种是在境外交易所私有化退市,拆除红筹架构,以境内公司名义或借壳或IPO上市。如巨人网络、360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是完全回归A股市场。

  “另一种是国际上通行的存托凭证(DR)方式。阿里巴巴、网易、百度等搭建了境外主体,在境外上市。如果采用中国存托凭证(CDR)方式回归A股比较便捷,可以在短期内做到新经济股到A股上市。否则就需要通过第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耗时长,不确定性高。”刘维称。

  刘维表示:“CDR制度前几年也讨论过,不过,当时针对的对象不只是中概股而是所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这种制度本身是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美国市场叫ADR、在新加坡市场叫SDR。现在如果针对‘独角兽’概念的科技股推出CDR制度,预计对国内市场带来的冲击也小,能够及时吸引新经济股回归A股。

  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IPO审核从严,过会率相对较低,在这个时间窗口推出CDR的话,有利于吸引一批海外上市优质企业回归A股,对国内市场影响相对小。此外,如果CDR能成功落地,预计大券商会因此受益。

  如果CDR推出,哪些中概股有望借此东风回归?对此,国泰君安表示,如今海外中概股上市以香港与美国居绝大多数,而对于香港上市的优质中资股,已经有港股通的制度安排,方便内地投资者投资,不必另费成本重新将股票以CDR方式在A股上市。因此,中概股回归大概率主要是针对美股中概股。行业来看,回归中概股将以“四新”(人工智能、云计算、生物科技、高端制造)行业中的优质企业为主。

  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策略分析师高挺近日表示,目前A股市场现行的法律法规与CDR仍不匹配,如果需要在这方面有所突破,法律法规需要做一些调整,这取决于调整进度。拟推CDR很大程度还是反映整体政策倾向高科技和新兴产业。

  刘维指出,CDR制度如果实施的话,需要注意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衔接。例如,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由于中美两地交易时间不同,需考虑如何与A股保持信息披露的同步,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一致的话,如何衔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和CDR在两地交易,如果存在套利空间,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A股投资者损失。

  刘维表示,中美两国的投资者诉讼制度不一样,A股通常是证监会处罚后,相关投资者才可以对上市公司提出索赔;美国除了上述方式,还有集体诉讼制度。两地投资者索赔制度不一样,投资者利益如何保护也需要考虑。CDR这种方式是好事情,但相关制度安排要到位。

  此外,有分析人士指出,美国存托凭证运行的前提是ADR和基础股票随时互换,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发行人民币CDR存在与境外基础股票相互转换问题,若不能自由兑换将出现“同股不同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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