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简述:9月15日,二重集团发布公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公司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本年度中期票据利息的提示性公告》,称收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及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德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德阳中院是否接受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受理,二重集团将进入到重整的司法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对公司公开债务偿还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公司宣布将于9月17日召开中期票据(12二重集MTN1)投资人沟通会,并根据会议情况及投资人需求安排后续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事宜。同日,二重集团下属核心子公司二重重装同样收到德阳中院关于其债权人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提请重整申请的通知。

  二重集团主要从事重型装备制造业务,涵盖冶金设备、清洁能源设备以及石化设备等,原为国务院国资委[微博]直属企业,2013年其股权被国资委[微博]无偿划转至国机集团,主要经营实体为上市公司二重重装。在下游行业景气度迅速下滑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首先跌破成本线,同时,激进的项目投资未达预期,自2011年起便持续亏损,2014年亏损规模(利润总额)达到8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136%,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债务出现大规模逾期(逾期规模超过80亿元),子公司二重重装亏损累计四年后主动退市。中债资信在2013年9月首次评级时仅给予其A级别,后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弱化的背景于2014年7月下调至BBB+级别,并最终降至B级。

  二重集团原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为国家副部级单位,同时又有部分军工业务(收入7亿元左右),在其陷入危机后,国资委及国机集团对其仍然表示了较为明显支持的意愿;与金融机构的债务重组进程虽然缓慢,但仍在持续推进中,根据此前规划,重组完成后国机集团会将注入资金及部分业务资产,以扶持二重走出困境。此次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被提请破产重整使得重组事宜“横生枝节”。据悉,此次提起申请的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为分别为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的供应商,公司欠其款项本身规模不大,但在自身经营现金流枯竭和融资能力受限的背景下,仍未能按时归还该款项,因而上述两家公司向德阳中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两家公司在提起重整申请前并未通知二重,二重目前处于颇为被动的境地。

  从公开市场债务行为来说,二重集团发行的“12二重集MTN1”将于2015年9月28日偿付利息5650万元,二重重装发行的“08二重债”于2015年10月14日到期,届时需偿付本金3.10亿元及利息0.21亿元。根据此前规划,若在付息及兑付期限之前完成与金融机构的重组,则公司资金条件将有所改善,公司仍较为重视公开市场声誉,仍有一定动力偿还公开债务(事实上,2014年上述两支债券到期付息时,公司已经出现一定规模的信贷逾期现象,但仍及时偿付了相关利息),但目前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较为困难,与金融机构的债务重组进程较为缓慢,自身偿付能力已然很低,而被提请破产重整使其处境更为艰难。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对于即将付息的“12二重集MTN1”,其利息支付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德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二重集团的重整申请,那么公司将按照原定计划筹措资金,但是考虑其目前财务状况,按时支付难度仍较高;(2)如果德阳中院在9月28日之前裁定受理二重集团重整申请,那么公司所有的债务将提前到期,并同时停止计息,债务人对于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公司将无法向该票据持有人支付利息;(3)如果德阳中院在9月28日之后裁定受理二重集团重整申请,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于受理重整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予以撤销,因此公司即便按时支付了利息,仍存在被撤销的可能。

  二重集团目前已出现大规模债务逾期现象,同时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母公司净资产仍为正主要是对二重重装的股权计价仍以成本法计算所致),根据《破产法》规定,预计未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受理,“12二重集MTN1”及“08二重债”将提前到期,相关投资者将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重整;公司债务处理将进入法院主导的债务重整环节,届时重整计划的通过需满足较为复杂的要求(分组讨论通过及法院批准等),过程也较为漫长,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将有所下降,即便重整成功,重整成本也将有所升高;如果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偿环节后,公开债务投资者的利益可能更难得到保障,可能遭受的损失很大。

  整体来看,被提请破产重整对于二重集团、二重股份以及“12二重集MTN1”及“08二重债”的投资者来说,均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法院主导框架下二重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有所降低,重组成本也将增加,同时,若无被提请重整事件,公司出于对公开市场声誉的考虑,仍有可能优先偿还公开债务(虽然难度很高),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则公开债务投资者则仅等同于普通债权投资者参与重整,在破产清偿时其利益保障程度也很低。未来,中债资信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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