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13日讯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唐双宁建议,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规范和引导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
唐双宁表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同时,为了顺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国际趋势,我国“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均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根据上述规划精神,一些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尝试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探索金融综合经营,并在实践中出现了两类金融控股公司,即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为代表的集团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型,以工、农、中、建、交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代表、以商业银行为母体扩张形成的全能银行型。唐双宁代表说,有必要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规范和引导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具体包括: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名正言顺;确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架构,防止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明确资本充足性要求,规范集团资本管理。
唐双宁建议,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制定和颁布前,通过制定有关条例、规章、办法或指引等形式予以规范,并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纳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为正式立法创造条件。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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