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薛哲
重庆商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后简称《公告》),其中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按照《公告》,可进行加速折旧的企业行业为: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
《公告》中规定,从今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可折旧的固定资产越多,意味着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税额扣除越多。”重庆工商大学教授尚可文表示,加速折旧后,企业能扣除的成本就更多了,这意味着其应税的金额减少,从侧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为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公告》中还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政策内容,凸现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
而对于这六大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公告》中还给出了更为优惠的政策,其明确6大行业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小微企业可在企业购进设备进行转型时,减少大量税负。”尚可文表示,从税收政策的导向上来看,这样的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设备的升级换代,促进企业增加信心加大投入,将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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