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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转表内拖累盈利增长 银信合作压垮银行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6日 10:39  证券市场周刊

  2万亿元银信理财资产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将加速商业银行资本消耗,商业银行为此将需要多计提1000亿元的资本金,新一轮融资潮不可避免。而且,表外资产转移到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将会对商业银行盈利增长形成拖累,特别是中间业务的盈利将会受到压制性影响。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徐小庆 曹顺妮】8月10日,上证综指暴跌近80点,创下了近一个月以来的最大跌幅,尽管当天公布中期业绩的华夏银行(600015.SH)和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显示,上半年净利润增速同比均在两位数以上,但仍无法阻挡银行股的下跌趋势。银行股全线下跌,银行类指数跌幅2.29%。

  8月11日,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已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

  监管层终于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施以重拳了,《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据了解,今年7月,银监会已口头通知各地银监局及相关信托公司,暂停一切与银行理财业务对接的银信合作业务。

  而在暂停银信合作之后不久,监管部门就进一步要求将银信合作理财资产全部转入表内,显示了其对银行通过银信合作转移信贷资产的担心,同时也再次明确了其控信贷总额控制的决心。将银信资产计入表内,则有利于加强对银行信贷的统一监管,降低表外业务对银行信贷造成的冲击。

  其实,在此政策公布之前,监管层还是有一些或明或暗的提示行为。

  最明显的莫过于口头叫停银信合作。口头叫停尽管并非明文规定,但一般是管理层出台正式文件之前的过渡期,只不过这次过渡期之短超出市场预期。

  还有一件事稍微有些隐晦,但透露出来的信息却是高当量的。

  7月14日下午,全球市值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在其总部大楼内,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北金所”)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这绝非一份普通的协议。

  事后,北金所和到场的媒体虽然都报道了此次签约,但关于协议内容,却语焉不详,媒体和北金所的报道口径一致,即双方今后将在信贷资产流动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领域加强合作,力争将北金所建设成为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动的大平台。

  实际上,此次签约,恰是北金所即将推出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的前奏,其中将涉及工行上千亿元的信贷资产陆续在北金所交易。预计在8月份,北金所悄然酝酿了两个月的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就将揭开面纱。

  本刊记者经多方了解发现,除了工行与北金所签署信贷资产转让战略合作协议外,其他四大行,包括数十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商行等,都在与北金所进行业务洽谈。

  “现在的问题是,银行自身有强烈的信贷资产转让的意愿和需求,动力之一,即是监管的日益趋严。”北金所一位官员表示。正是这种强烈的诉求,使得银信规模越来越大,其隐含的风险也迫使管理层不得不采取规范和管理的措施。

  转让需求不止

  建立信贷资产转让的平台,等于是在信托渠道之外为银行另外开辟了一条信贷通道,一旦此平台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并顺畅发展,银信合作的基础也将不存在。

  其实,在口头叫停银信合作之前,管理层也并非一直置若罔闻,只不过效果不佳。

  虽然中国首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发生在12年前的1998年,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上海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债权的协议。

  其后,国开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也分别在2002年、2003年获批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但之前的信贷资产转让,都是银行私下协议转让,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信息并不对称,不利于价格发现。

  “中国信贷资产仅在银行同业间转让,自然存在交易价格、信息不透明的弊端,信贷资产中潜在的风险也仅能在银行间转移。相较之下,一个成熟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建立,能加大交易的透明度和信息完整度,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对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平台撰文评价。

  从私下转向公开,平台交易需要相应的机制设计,吸引银行到交易平台上转让信贷资产。

  在2009年银行大举放贷的背景下,进入2010年一季度,不少银行的贷存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突破监管红线,尤其以民生银行、兴业银行(601166.SH)等股份制银行为代表,其贷存比在80%左右徘徊,高于监管指标5个百分点左右。

  银监会为此要求至6月底,银行贷存比必须达标。

  银行除了通过变相高息揽存扩大分母外,另外一招就是把分子贷款转移到表外,加上2010年上半年信贷趋紧,信贷资产转让遂被银行普遍采用,其主要形式即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银信理财产品把银行的新增或存量贷款转移到表外。

  这一点,银监会早已察觉,并在其6月15日发布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报》中,明确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规避资本监管、计提拨备等要求,通过设计发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将存量贷款、新增贷款等转出表外”。

  但信贷资产转移至表外的举动并未消停。

  根据统计资料,至6月底,国内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而2009年9月末规模还不足6000亿元,今年4月末已飙升至1.88万亿元。

  “银行不论是出于规避监管的需要,还是考虑到调整自身信贷结构、增加资金流动性、化解贷款集中度风险等因素,未来信贷资产转让已成趋势,市场空间巨大。”北金所某交易员分析说。

  以工行和中行这两年的信贷增速为例,2009年,工商银行发放贷款总额为5.3万亿元,贷款增加1.04万亿元,贷款增幅为24%;中国银行截至2009年末,发放贷款总额为4.9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1万亿元,增幅48.97%。

  虽然2010年全国计划7.5万亿元贷款投放,低于2009年9.4万亿元的水平,但像工行、中行这样的大银行,新增贷款仍将在5000亿元以上规模。

  因此,像工行与北金所签署上千亿元的信贷资产转让协议,也就不足为奇了。

  风险水涨船高

  我们可以来给银信理财产品算个账。

  虽然银监会在7月初暂停银信合作后,信托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骤减。从Wind上统计的以信托方式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周发行只数来看,确实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从6月份的约110只减少到目前的22只。

  截至上半年,银信合作的产品规模估计在2.06万亿元左右,相当于上半年新增贷款4.6万亿元的45%,其中2/3投向了房地产和城投企业。

  按此计算,即使今年只有一半的银信合作产品纳入表内计算,那么今年银行业计提的拨备总额也将高达1.5万亿元。而2009年14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润为4300多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银信理财资产两年内全部转入表内将加速商业银行资本消耗。

  去年下半年以来,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再融资来补充资本金。经过最近一轮融资潮,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可以满足未来2-3年的业务发展和资本消耗。但是“随着表外资产陆续并入表内,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将会膨胀,即使给出50%的风险权重,考虑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存量规模约为2亿元,则商业银行将为此需要多计提1000亿元的资本金。”某银行分析人士表示。

  而且,表外资产转移到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将会对商业银行盈利增长形成拖累,特别是中间业务的盈利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根据信托业协会披露的2010年二季度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数据,信托资产的规模已经达到2.9万亿元,并主要划分为资金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两大类。其中证券投资信托主要投向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和基金,以私募产品发行为主,不是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主要投向,在信托资产中的规模占比也仅为6%。

  而资金信托占绝大部分,规模已经达到2.78万亿,其中如果按资金的运用方式划分,贷款为1.74万亿元,占比63%,相对于一季度末的占比略有上升,这部分应该以银信合作为主。

  而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及持有到期投资中,应该也有大部分属于和银行合作发行的,假设其中80%属于银信合作产品,则还有0.32万亿元,也即今年上半年末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规模已经达到2.06万亿元。

  在2.78万亿元的资金信托中,如果按资金的投向划分,基础产业(以城投为主)和房地产分别占比38%和11%,两部分总规模达到我们估算的银信合作产品规模的67%,也就是说,通过银信合作产品募集的资金大部分投向了城投和房地产。

  那么,在银监会正式出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也相应计提拨备的政策后,是否意味着银信合作类的产品将逐步消失呢?

  一般认为,无论是先前的在暂停银信产品发行,抑或是现在的计提拨备的规定,管理层的初衷和目的在于为找出长期的解决方案争取时间,避免风险过度表外化,而在出台正式的规范措施后相关的产品仍有继续发行的可能,但规模可能大幅萎缩。

  银监会对于银信合作产品的主要忧虑在于:首先,这类产品会成为规避资本监管、计提拨备、信贷额度管理的漏洞;其次,虽然理论上这些银信合作产品的风险已经全部转移给购买者,但银行依然承担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实质上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而且出于声誉风险可能仍然会承担最终的违约风险;最后,目前银信合作产品的主要投向是城投和房地产,这将减弱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效果,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

  目前银信合作产品中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信贷资产理财类产品,主要的购买者为银行体系外的投资者;第二类是信贷资产转让类产品,这类主要是银行为了调节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而在同业间进行的资产转让,期限一般很短,购买者也为银行同业。

  对于第一类产品,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有实际的用途,而且也能满足理财市场对相对高收益产品的需求,但是存在着规避资本监管、计提拨备、信贷额度管理等问题,监管当局可能会在摸底调查结束后,并出台相应的规范,继续放行。对于第二类产品,属于银行调整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的工具,可能会被银监会禁止发展。

  此前市场预期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纳入银行“表内”统计现在已被证实,如果这样操作就会占用银行的资本金,银行也就没有动力再发行这种类型的理财产品。

  除此以外,未来可能出台的规范措施还有,制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挂钩,并对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占用的净资本从高计算,以及要求信托公司对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计提坏账准备。

  后两种方式实际都是从抑制信托公司行为的冲动出发,可能性更大。

  因为目前信托公司并没有像银行那样有“资本充足率”的约束,而信托公司从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获得的利润很少,一旦这种低附加值业务会消耗信托公司的净资本,那么在净资本不足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必然转向附加值高的业务,以提高资本回报。

  即使未来银信合作重新开闸,发行规模也可能受制于新的规定而出现明显下降。

  银信产品叫停只是暂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为找出长期的解决方案争取时间,避免风险过度表外化,而在出台正式的规范措施后相关的产品仍有继续发行的可能,但规模可能大幅萎缩。

  增加融资平台风险

  银信合作的减缓趋势已不可避免,它对房地产和城投债的影响是负面的。

  银信合作产品存在资金使用与产品存续期限的不匹配问题,合作的减缓可能会增加这两个行业下半年的再融资风险。

  根据统计,今年以来在以信托方式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69%的产品期限都低于半年,而27%的产品期限在半年至一年之间,表明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以一年内到期的为主。

  而银信合作产品主要资金投向的两个行业房地产和城投都存在前期开发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的特点,这两个行业也是今年以来宏观调控和贷款控制的主要行业,融资渠道本已被缩紧,银信合作减缓将进一步收紧城投和房地产的融资渠道,而大量短期理财产品的到期,也会增加这两个行业下半年的再融资风险。

  即使银行将这些存量理财产品转入表内,但会增加银行在这两个行业的风险头寸,从而对具有同样行业风险的城投债的需求产生挤出效应。银行为了避免理财产品出现违约的问题(毕竟会影响到其声誉),有可能在实际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以贷款的形式将理财产品对应的信贷资产转入表内,从而暂时缓解流动性的问题。

  一些银行研究员认为,大约有25%-30%左右的基于贷款的银信合作产品会转入表内,这会增加银行在房地产和城投类企业上的贷款头寸。而银行对信用债和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往往是在一起的,从风险分散的角度考虑,可能会相应挤出部分对城投债的需求。

  如果未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规模不能大幅增加,则将迫使房地产和城投企业更依赖于债券的融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所以会增加高收益债未来的潜在供给,从而缓和目前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即使未来银信合作重新放行,估计规模也很难再像过去那样大幅增长,而这是房地产和城投企业在信贷收缩的环境下最重要的补充融资渠道。

  一旦这个渠道的融资功能丧失,房地产和城投企业就会寻找其他的替代方式,而发债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未来可能会引入私募债券的形式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会增加未来高收益债的供给。

  7月初暂停银信合作后,对银行间信用债的需求影响很小,反而会增强投资者对债券类理财产品的需求,该类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有望继续扩大,而理财产品不涉及风险权重的问题,从而支持高等级信用债的利差维持在低位。在资金信托按资金投向划分中,二季度末投入证券市场(债券)的资金仅为732亿元,占比为2.6%,这里可能主要指交易所债券市场。

  虽然难以直接估计信托资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金额,但交易性和可供出售及持有到期占比为14.45%,其中包括了交易所的股票、债券、基金和部分的票据资产。而交易所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的占比为5.88%,此外假定金融机构7.69%的占比中有一半是以票据资产为主(可能包括票据资产和银行间的信贷资产转让两部分),因此信托资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向占比估计在5%左右。

  也就是说,以银信合作方式发行的理财产品很少投资银行间的债券。据了解,之所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以信贷资产为主,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信贷资产只有通过信托这一渠道发行信托计划、确保在无追索权条款下转移了所有风险后,才符合将信贷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条件。但是,对于债券类理财产品,银行可以直接发行,并不需要通过信托计划就能转移出表外。

  在银信合作被暂停后,7月份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只数占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比例已开始下降。投资者在难以获得收益相对较高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后,对债券类理财产品的需求会增加,所以该类型的理财产品规模反而可能逐步扩大。

  考虑到理财产品注重安全性且回报率的比较标准主要是同期限的存款利率(一般理财产品的期限都不超过1年,考虑到银行自身的管理费用,对标的债券的收益率要求一般在3%以上),所以高等级信用债往往成为这类理财产品的首选。

  而且与银行自有资金投资信用债不同,理财产品不涉及到风险权重的问题,所以要求的信用利差会更低(理论上AAA级信用债与政策性银行债的利差只需要体现流动性溢价即可),这有可能会使得高等级信用债的信用利差继续维持在目前的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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