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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新疆资源税改对上游业务有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 10:26  东北证券

  东北证券 王伟纲

  投资要点:

  事件: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目前原油和天然气实行的资源税是从量计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7月29日发表的“财税[2005]115号”规定: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和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所产原油的税率为30元/吨,所产天然气的税率为9元/千立方米。

  以上税率如果换算成从价计征,相当于6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和0.90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实施1%的税率。

  因此,如果实行3%的税率,将增加税收200%,如果实行5%的税率,将增加税收400%。原油生产成本将分别增加1.2美元/桶和2.4美元/桶,天然气生产成本将分别增加0.018元/立方米和0.036元/立方米。

  经测算,中石油将分别减利20亿元和40亿元左右,中石化将分别减利3.5亿元和7亿元左右。(仅限于新疆)

  点评1:新疆试点的开始,标志着资源税改革正式启动,这对于上游业务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相比较原油特别收益金,税率5%以下资源税还是小的。对于天然气而言,由于定价还没有市场化,因此,具体影响程度还存在较大的补确定性。

  点评2: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铺开,以及税率可能的变化,对上游业务的负面影响可能加大。但是,国际原油市场的变化也将对今后国内的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由于,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上升,使得我国的油气勘探投入需要不断地加大,因此,对于上游业务的过度打压的可能性也不大。对于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公司,中石油的负面影响较大一些,但是绝对量也并不大,经济基本面仍然是决定公司业绩的关键所在。

  基于资源税改革对行业产生一定的负面预期,因此,下调行业评级至“同步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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