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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尽管本次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和以往相比并没有太多新举措,但仍是以往政策一个很好的延续。政府对落后产能的持续关注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出对中国这样一个区域差别较大的国家其长期意义远大于短期的淘汰目标。我们认为落后产能淘汰对行业总体影响正面,对钢铁行业维持“推荐”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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