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2)开发商拿地时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3)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4)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