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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新一轮药价调整即将到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9:26  银河证券

  发改委昨日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我们认为:1、新一轮药价调整即将到来;2、药品以统一定价为主,逐步弱化单独定价,原研药待遇将缩减。3、创新药和首仿药定价受到政策支持,受其他仿制药冲击降低;4、流通环节差价率将进一步压缩。请关注我们2010年度投资策略报告中详细。

  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基本药物、医保药物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专利药、一二类新药、麻醉药和一类精神药)。2009~2011年将“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预计新一轮药价调整将在09医保目录公布之后进行,除已经制定零售指导价的基本药物之外,其他医保目录药品中,一些零售价没到位或中间环节差价较大的药品将面临降价。

  药品价格按通用名统一定价,而单独定价品种须“符合国家鼓励扶持发展政策且具有明显不同质量标准”。政府将设定标杆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定价,真正以质量来区分优质企业的产品。原研药单独定价将面临变革,即使不能取消,也将缩小与国产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

  麻醉药和一类精神药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并对流通环节按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分别制定进销差价率的上限标准。预计麻药生产企业获得更大价格空间,麻药区域配送商积极性提高,终端覆盖面扩大到偏远城乡,国药股份人福科技受益。

  鼓励创新,引导仿制药有序生产和竞争。创新程度越高的药物,政府给予价格空间越大,从而企业有更多的费用投入营销,推动创新药的市场占有。首仿药从高定价,后仿制药品价格按比例降低,研发实力强大的公司能更早将仿制药推向市场,获得市场主导权。恒瑞医药信立泰等创新药、首仿药生产企业将巩固各自市场地位,受到其他仿制药的冲击将降低。

  流通环节成为政府重点限制领域。流通差价率实行上限控制,高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压缩流通环节加价,促进流通领域兼并重组。医药商业企业毛利率还将进一步降低,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国药股份、一致药业上海医药南京医药等区域性商业龙头的增长将来自于:1、整合收购地方流通企业,实现规模效益;2、加强与医院合作,提供增值服务。

  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逐步降低。在总体不突破15%前提下,实行差别差率,必要时高价药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从而鼓励医院开低价药。中药饮片再次获得政策偏向,其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公立医院改革与药价改革相结合,取消药品加成后,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事服务费来补偿公立医院。

  医疗服务定价改革提上日程。营利性医疗机构(爱尔眼科)仍实行市场调节价;植入类医疗器械(乐普医疗)将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等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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