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起因:
媒体报道,银监会已正式公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此通知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动如下:
1、之前“附属资本中应全额扣除本行持有的其它银行的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额度”实行新老划断,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扣除。
2、之前“主要商业银行持有的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务等监管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不能超过30%”变为“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及混合资本债券等资本监管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
3、“主要商业银行核心资本超过7%才能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其他银行需超过5%”仍保持不变。
影响分析:
交叉持有的次级债“新老划断”已将影响降至最低:对于商业银行相互持有的次级债采取“新老划断”的方式,对商业银行既有的相关资本没有影响,只是会增加未来发行次级债券的难度和成本,这一处理方式已将互持次级债券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降至最低。
限制“两债”计入比例变为仅限制“次级债”计入比例,可减轻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的资本压力。目前上市银行中,仅有深发展(15亿)、民生银行(93亿)和华夏银行(40亿)发行了混合资本债,经过我们测算,这一变化对减轻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尤其是民生银行的资本压力正面影响较大。
补充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最根本手段:我们看到,监管层并未放松发行次级债的条件,而次级债计入额度直接和核心资本相关,这说明核心资本越高,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空间也越大,所以补充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最根本手段。这也是核心资本充裕的上市城商行几乎不受此新规影响的原因所在。而我们也认为7%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已经成为了实际的CCAR标准。
对商业银行的最终影响体现在杠杆倍数降低,但长期ROE并不必然降低:经过我们估算,保持当前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变,计入附属资本的债务工具比例由50%下降到25%,将使行业的最大杠杆倍数由27倍左右降至23倍左右,杠杆的下降将导致长期ROE水平降低。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不消耗资本的中间业务以及发展消耗资本较低的零售业务可以有效提升ROA,长期ROE水平并不必然随着杠杆的降低而降低。此外银行的资产结构调节空间还是很大的,因此降低风险权重也是提升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