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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关注中药独家品种的正面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0日 15:57  国信证券

  事项:

  10月2日,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基层版)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执行。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

  我们认为:此次降价范围和幅度均小于市场预期,目的主要在于压缩流通环节虚高费用,出厂价才是决定企业效益的关键性因素。我们重点关注的中药独家品种格被下调的多数幅度≤5%,而中恒集团的血栓通注射液、千金药业的妇科千金片、马应龙麝香痔疮膏还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提价。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环节还有待各省市进一步细化规定,对09年相关企业的业绩基本没有影响,从2010年开始各地的招标价格将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拥有优势的中药独家品种,在招标中即使有小幅的价格下调,但如果出厂价不变或者提升,市场扩容带来销量的稳步增长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将是积极和正面的。从成长性、业绩弹性和当前估值的角度,我们重点推荐中恒集团(10PE23x)、天士力(10PE22x)、云南白药(10PE32x),并建议积极关注千金药业(10PE29x)、金陵药业(10PE25x)、三九医药(10PE22x)/马应龙(10PE30x)。

  评论:

  基本药物目录建立简要回顾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8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三项文件,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包括: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此次先行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出台。

  指导价格是重要环节,将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更进一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涉及目录遴选、生产流通、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定价报销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只有在解决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之后,基本药物的使用实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其中,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公布基本药物目录之后一个多月,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基层版)的零售指导价格。指导价格的出台将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更进一步。

  按照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政府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按照基本药物具体价格的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此次最高零售价的降价范围和幅度均小于市场预期,目的在于压缩流通环节虚高费用,出厂价才是决定企业效益的关键性因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公布的品种共307种(类)。此次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296种,2349个具体的剂型规格品,涉及3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别品种没有公布价格,主要是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公共卫生类用药(如计划疫苗类,发改委已在7月底进行了调价)、以及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和一类精神用药(如宜昌人福的麻醉药品芬太尼注射液),这些药品执行的是政府定价,与这次公布的基本药物指导价的管理形式不同,这次没有再重新调整其价格,按之前的价格执行。

  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本次降价的品种不到一半比重,且平均降幅低于市场之前15~25%的预期。其中尤其是中药独家品种降价幅度低于预期:价格被下调的多数幅度≤5%,而中恒集团血栓通注射液、千金药业的妇科千金片、马应龙麝香痔疮膏还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提价。

  需要指出的是:与企业效益直接相关的是出厂价。药品与疫苗不同,发改委对计划疫苗制定的是出厂价,因此7月份发改委对绝大部分计划疫苗的那次降价将直接影响疫苗企业未来效益;而发改委对药品的定价是指最高零售价,出厂价则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营销模式自主定价,药品的价格链依次是:出厂价-招标价-最高零售价。招标价是市场竞争结果的最直接体现,理论上招标价-最高零售价之间的差价即是医院正常加价15%的部分,实际上许多竞争性品种的招标价非常低,最高零售价常常成为虚高价(这也是此前发改委24次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的主要原因),只有核心竞争优势突出(比如独家、专利品种)和营销能力突出的品种,才能做到“出厂价-招标价-最高零售价”之间差价最小,做到“出厂价高、毛利率高”。

  此次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都是经过多年临床使用的基础药品,绝大多数竞争性产品的价格已比较“实在”,因此总体上降价范围和幅度都比较小。发改委调节零售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费用,由于基本药物将在基层医疗机构大面积统一配备使用,中间流通环节被简化,因此绝大多数产品的营销费用可能降低,而出厂价可能并不会受到影响。

  重点关注中药独家品种我们重点关注的各类具体品种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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