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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 13:54  宏源证券

  财政部颁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2009年7月6日财政部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颁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规定了城市的申报条件,需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方案》规定,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点评

  一、行业发展长期看好

  我们认为,进入2009年后,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扶持力度在逐步加大,细则推进的步伐也越来越快。本次《方案》的公布,是继3月26日光伏建筑补贴政策之后的又一大举措,是今后新能源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先导。

  按照《方案》规定,对于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将给予5000-8000万元的补助,如果按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每个省申报3个城市计算,全国将申报93个城市,中央财政补贴的额度将在46.5-74.4亿元。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1:3-1:4计算,全部项目补贴将在186-372亿元,若项目补贴占整体项目的50%,那全国将形成372-744亿元规模的市场。《方案》又规定每年5月31日为申报日期,也就是说这样的补贴行动将每年进行一次,不排除今后将有进一步扩大规模的可能。

  每年200亿元以上的财政补贴,对于可再生能源来讲是前所未有的,这样大的力度显示政府对于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决心和信心,也让我们对于行业未来的发展充满预期。本次《方案》对于整个可再生能源行业来讲,最为受益的是太阳能产业和地热产业,与风电、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相关性不大。建议关注力诺太阳拓日新能等光热设备相关公司。

  二、短期市场下调评级

  但是,从市场走势来看,由于全球资本市场新能源类公司在2009年上半年都得到了一定的上涨,特别是A股的新能源板块涨幅较大(如图1、图2所示),因此现在整个行业面临一个休整时期(不是调整)。而且,由于自2008年4季度以来,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欧洲信贷收紧,导致太阳能项目开工不足,对2008年4季度至2009年中期相关光伏电池公司业绩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好转,光伏类公司在今年3季度业绩将有明显改善,A股新能源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后,还将在后续政策的推动下及业绩好转的预期下继续上扬。但是中短期内(3到4个月),我们将新能源行业评级由买入下调为增持,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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