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规则把新能源汽车分为三个技术阶段,分别为起步期(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发展期(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成熟期(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适用同样管理方式;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下销售;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能进行示范运行。使用铅酸蓄电池的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及纯电动商用车,以及使用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被列为成熟期产品。
《管理规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条件:新能源企业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建立与所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体系;等等。具体的审查还要跟踪。
《管理规则》提出2010年12月31日之前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阶段划分表,规定目前列为成熟期的产品准予批量生产,因此,我们判断,镍氢电池产业发展有望提速,而由于目前相关企业产能受限,生产进度仍需进一步观察,加之上市公司前期涨幅已较大,估值相当高,对镍氢电池企业我们仍持谨慎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成熟产品的铅酸电池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纯电动汽车,在准入条件明确后,他们的发展或将加速更快,相应市场的进度有望更加迅猛。近期可以关注铅酸蓄电池企业。
规则发布当天,动力电池相关的部分个股呈现良好反应。对于电池板块行情能否持续,我们认为相关上市公司近期业绩依然较难体现,中报业绩低于预期的压力较大,因此我们保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