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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或受益保险业新规(2)

  不仅仅是数字游戏

  如果说保费统计口径的变更是保险公司经营者最热门的话题,那么对投资者来说保单获得成本的递延与准备金制度的变更对公司当期业绩所产生的影响更受关注。

  目前,国际准则未来改革方向是取消递延保单获得成本,也就是说经历早期不允许递延到允许递延,最后又回到原点,而国内准则恰恰是不允许递延保单获得成本,此次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取消递延符合A股的一贯做法,将来可能是国外向国内靠齐。

  如果香港准则下递延保单获得成本取消,则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均出现较大减少。

  从净利润来看,2006-2008年上半年中国人寿递延获得成本分别占香港准则下净利润的28.3%、10.3%和42.2%,中国平安分别占69.9%、50.2%和50.6%。可见,其他不变情况下,如果不允许递延保单获得成本,中国平安香港准则下净利润将约减少一半,如此大幅净利润下降心理上可能会对中国平安H股估值产生一定影响。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看法, “坚持保单成本不递延其实有悖收益与费用相匹配的会计准则,尤其是对资本不厚实的新保险公司、中小保险公司造成压力。”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认为,“保单成本不递延,意味着保险公司新单做得越多,亏损越多。”

  此次提出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是国内准则向香港准则的看齐,该原则的调整将对准备金产生非常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最佳估计原则”意味着以投资回报率的预期作为未来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评估利率标准。而在近两年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内含价值报告中,投资回报率假设均被预估在4.5%-6%附近。由此,提取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尺也将随之大幅上扬。而之前,主要参考保监会每年公布的利率上限,即对于高利率保单,用7.5%和低价利率中较低的,正常保单取2.5%。

  不过高利率保单是否使用最佳估计评估利息率、如何制定最佳评估利息率、准备金评估利息率的放松引起的准备金释放是否要用来填补高利率保单准备金等细则都没有出台。

  如果高利率保单评估利息率也调整到最佳估计原则,这会导致一些高利率保单较严重的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对于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放宽评估利率引起的准备金释放很可能要用来填补高利率保单准备金的不足,因此,准备金变化可能并不大。而对于中国人寿,由于没有高利率保单,调整准则引起的准备金释放会一次性增加净利润。

  总的来看,准备金评估标准变得更加宽松将导致准备金计提的下降,考虑到贴现率因素(目前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使用11.5%)的影响,利润的现值将上升,即准备金评估标准变更将使得一年新业务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上升,内含价值也会随之上升。但与此同时,准备金计提的谨慎程度下降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支付风险,这会部分抵消新业务价值和内含价值上升引起的估值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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