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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翔
早已被认为是“不保险”的保险股,在多方的刺激下,似乎出现了“回暖”迹象。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下称“国30 条”)和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公开场合频吹“暖风”的作用下,部分券商开始对保险股给出比较正面的评价。
这些券商普遍认为,无论是国30条,还是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讲话,都可认为是属于长期的一个政策性利好,但是对于上市公司业绩的实质性影响还有较多的不确定性,还需要进一步实质性的措施出台后才能逐步清晰。
国30条中的第十五条称,“要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战略的能源、资源等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近期中国太保设立的“太保-乌江计划”,投资27个亿,期限10年,收益率为5.2%加浮动部分。这一收益率远高于目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水平。这也让部分市场人士产生了一定的遐想,他们认为,在降息的这个周期中,基建项目的债权投资可能是保险资金的一个“出路”。
对此,国金证券认为,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下降是市场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目前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保监会在2006年就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最近也正在对这一办法进行修改。
国金证券称,在2006年的这一管理办法中,针对产寿险公司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面有了一个总量的限制,分别是寿险公司为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险公司为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在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于基建项目投资的大背景下,如果能适度放开对于债权形式投资的一个比例限制,那么将有利于保险资金的收益率提高和久期匹配。
不过,对于鼓励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债,不少人还是持谨慎的乐观。他们认为,从长期来看,企业债的收益率一般是高于国债收益率,也是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组成,政府的鼓励态度有助于在保险法修订稿中的这一项得以顺利通过,从而拓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和提高收益率水平。但目前宏观经济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时期,大量投资在企业债上也面临着潜在的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