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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 徐哲
摘要: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下达通知,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报告同时指出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同时规定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我们认为该项措施短期内对国内动力煤生产企业业绩有一定影响,将进一步压缩其“超额利润”空间。
从长期来看,该政策发映出定价部门对煤炭资源价值的重新认识,更有利于煤炭生产企业的利润长期化。
港口平仓价的高企,与煤炭中间供应商的“炒作”有密切联系,所以该政策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炭在中间周转过程中的价格虚增。
事件回顾
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下达通知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同时规定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分析与判断
我们认为该项措施短期内对国内动力煤生产企业业绩有一定影响,如神华、中煤等企业重点合同煤比例、履约率都较高,其签订合同的时间也较早,所以重点合同对其业绩增长贡献不大,只有依靠普通合同在价格上的调整优势保证业绩的增长,而该政策实施后由于动力煤定价刚性的制约,其“超额利润”空间会受到明显挤压。同时限制国内主要煤炭港口的平仓价,则可能会对主要煤炭生产大省山西造成一定影响,而对其他产煤省市影响不大。
从长期来看,正如我们在前述报告分析中指出的动力煤限价是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电力供应,并非针对国内煤炭生产企业,以6月19日的相对高位价作为刚性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发映出定价部门对煤炭资源价值的重新认识,更有利于煤炭生产企业的利润长期化。
还应指出的是港口平仓价的高企,与煤炭中间供应商的“炒作”有密切联系,所以该政策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炭在中间周转过程中的价格虚增。
综上,我们保持前期报告观点,动力煤限价令会压缩主要动力煤生产企业短期利润增长空间,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有利于其利润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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