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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转型(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 11:05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除了企业并购,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的地产公司还采取了各种形式的低谷套利做法:长江实业在1975年趁楼市低迷,以每平方英尺64元、总价8500万元的低价向太古地产购入赛西湖地块,后以每平方英尺279-344元价格发售,获利1.3亿元;恒基在1982-1984年的地产崩溃中大举收购土地,在1987年股灾后又趁新界换地证价格下跌三成的机会,动用5000万元大举收购换地证;1989年后,香港地产市场再次下跌,恒基斥资3.2亿元收购换地证书——这一时期恒基每平方英尺楼宇的纯利达到1800港元,比新鸿基还高出三成;而信和地产也在1982-1984年的地产危机中大肆收购,共收购地皮10余块。…… 今天香港的大型地产公司,在上世纪60~80年代的几轮地产周期波动都享受过套利的喜悦,也承受过激进扩张后的行业打击。应该说,香港地产公司是深受套利之惠的。只是,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香港家族式的集中股权结构,迫使今天香港地产业的大型并购行为趋缓了,套利机会减少了——目前,香港前十大地产商已占到总开发量的80%左右,而多数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在35%以上,部分地产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甚至在50%以上,这就使得香港地产市场上的敌意收购几乎不可能。 此外,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套利灵活性也降低了,维持“货如轮转”成为公司的战略需要。以新鸿基为例,其物业开发规模很难再像恒隆那样等待、套利了——无论高峰低谷,公司庞大的开发队伍都需要运转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地产公司进入了投资性物业(或称出租物业)领域,以收益结构的平衡和保守的财务策略来对抗行业周期。 地产怎么“混业” 在美国,房地产商一般就是指开发商(这与中国内地类似),而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则专司出租物业的经营;但在香港,由于REITS的推出较晚,因此,多数大地产商都同时经营开发物业与出租物业,这就成为香港地产商的一大特色。 开发物业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商品住宅的开发商,通过建房卖楼来获取收益;但出租物业(也称投资物业)的经营者则不同,他们通常拥有大量的写字楼、商铺或公寓,然后将其出租而非出售给使用者,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 由于出租物业的经营者以出租而非出售方式获利,所以资金回笼速度显著慢于开发物业经营者,投资回收期一般在10年以上,对投资人的资金要求较高;但拥有出租物业的好处是其现金流相当稳定,如新鸿基地产,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其出租物业每年仍可提供40亿港元的稳定出租利润,从而能够帮助地产公司渡过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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