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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能否成为合资券商年(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0:55 《经济导刊》

  外资投行的强势

  从新《规则》关于合资证券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和外资持股比例的规定来看,稳健开放、循序渐进已经成为各方共识,投行业务放开的合资模式将占主流,随后才是全业务牌照、放松外资入股比例限制等。审慎开放、坚持以我为主仍是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主基调。业内人士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合资券商审批的步子不会迈得太大,对合资券商相关限制的解禁也不会太快。

  与此同时,分析人士认为,发起设立全新的合资公司,或将成为未来设立合资券商最受青睐的途径。相比参股现有的本土券商,发起设立全新的合资券商成本更低、更简便。

  据报道,摩根士丹利正计划出售所持中金公司34.3%的股权,此举并非出于资金需求,而是为在中国合资组建新的证券公司做准备。其实,虽然摩根士丹利持有中金34.3%股权,但在管理层面却未能发挥作用。据有关报道透露,摩根士丹利将与华鑫证券共同组建一家证券合资公司,目的是希望拥有新合资公司的控股权。

  不过,根据《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包括设立合资子公司均须满足两项硬指标:“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一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上述规定已经明显地反映出管理层倾向于鼓励优质券商设立合资公司的意图。”业内人士指出。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外资机构却似乎都将目光投向了名不见经传的小券商。上述人士分析,相比优质券商,小券商更容易掌控,外资能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而小券商也迫切希望通过与大型外资机构的合作得到迅速发展壮大。因此,在合资意向上容易合拍。

  但该人士也指出,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外资机构试图与小券商联手,可能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即使小券商可以通过在国内市场上增资扩股满足净资本的相关要求,但想要跨过“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这一门槛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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