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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消费税恢复对行业影响不大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13:21 顶点财经
国金证券 刘波 投资要点 事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评述 本次政策调整实际上从享受减税政策恢复为全额征收消费税。实际上,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增列了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当初制定的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为每升0.10元。由于当时国家考虑到原油价格的上涨过快,以上规定的税额仅仅征收了30%。本次政策调整也即恢复全额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我们认为恢复全额征收的主要原因在于抑制石脑油的出口以满足国内乙烯及芳烃的需求。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制约,国内炼厂不愿用石脑油增加汽柴油产量,而倾向于直接出口。由于石脑油价格紧跟国际市场,所以,直接销售石脑油而不是用石脑油生产价格受到管制的汽柴油或者低毛利率的乙烯,这是保证炼厂降低亏损的有效措施。本次政策的恢复,一定程度上封堵了炼厂的这一投机做法。 据海关统计,2007年出口量为173.9万吨,同比上涨10.54%,其中,大连西太平洋出口119万吨,占全国的出口比例为68.5%。2007年进口量为106.8万吨,同比暴涨67.11%,主要原因是山东青岛丽东63万吨PX装置投产,导致石脑油进口量大增。 我们预计随着2008年独山子石化、天津石化等乙烯项目的投产,总增乙烯产能已近400万吨,这将新增约1200万吨的石脑油需求,其中中石油、中石化需求的石脑油基本自给(除合资的以外),而中海油和壳牌公司合资的年产能80万吨乙烯项目每年将进口约240万吨石脑油或凝析油。 石脑油消费税恢复对行业的影响。按2007年出口数据计算,将增加行业成本32亿元,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合计不足1/2,对公司影响不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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