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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照明:补贴体现政府对产品消费导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4:06 顶点财经

  国信证券 王念春

  事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分批下达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任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

  相关上市公司浙江阳光佛山照明雪莱特均出现10-20%的涨幅。

  评论:

  体现政府对优质节能照明产品的消费导向

  近年来政府一直有鼓励和推广国内消费节能照明产品的措施,包括列入政府强制采购目录、范围较小的补贴等。

  这一次的补贴方式与过去相比量和范围都有拓宽。补贴会促进节能照明产品的消费,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对优质节能照明产品的消费导向。这一次的补贴需要通过中标程序来完成,预期中标的企业中不会包含外资品牌,中标企业数量可能不超过10家。我们知道国内照明企业超过千家,这样一种中标程序和范围将使得消费集中倾向在优质企业的产品。

  相关上市公司的盈利增厚有待确认

  短期来看,按中标协议价补贴的30%或50%之后,企业的销售价格相应的要减去补贴部分,因此从单个产品来看企业的销售收入并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补贴不是完全转化为企业的利润。主要是补贴政策下需求增加带来的收入提升。假定中标企业为10家,未来每年财政部补贴5000万只节能照明产品,每家平均500万只左右。对于如浙江阳光这样的公司来说,1000万只也就相当于目前公司销量的5%,这样计算下来看起来盈利增厚并不明显。我们期待在这一次财政部的补贴导向之下,省、市级财政也有可能会增加对节能照明产品的补贴,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加,因此我们认为需要对政策推进的进行进一步的跟踪、以及中标的时间和获得订单的情况等才能更好的确认对上市公司的盈利增厚的幅度。

  有利于形成国内照明产品的有序竞争环境

  长期而言,以节能灯产品为例,中国节能灯产能占到全球的80%,但国内的应用比率仍然偏低,主要就集中在沿海和东部地区。由于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价格、产品标准上的缺失等原因,国内较大规模的节能灯企业国内销售的比率都较低。这一次的补贴政策倾向于引导优质的节能产品需求增加,中标产品优惠的价格更是会使得消费者降低对低价劣质产品的消费比率,我们认为有利于形成国内节能照明产品的有序竞争环境,有利于其中优质企业的发展。

  维持对相关公司的投资评级

  由于相应的招标和订单情况还有待确认,我们暂时维持对相关公司的评级和盈利预期。维持对浙江阳光的“谨慎推荐”评级,维持对雪莱特的“推荐”评级,对佛山照明的“中性”评级。浙江阳光07、08、09年每股收益0.60、0.70、0.91元,佛山照明07、08、09年每股收益1.0、1.15、1.32元,雪莱特07、08、09年每股收益0.30、0.39、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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