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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交强险调整给财险业投下阴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0:38 顶点财经

  安信证券 杨建海

  报告关键点:

  交强险调整不仅影响交强险的盈利而且会对其他商业三者险构成一定替代。

  银行获准入股保险公司有可能撼动寿险业竞争格局。

  报告摘要:

  1月11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方案,从2月1日起正式生效,包括尚未到期的保单。交强险有责的责任限额由之前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该次调整主要的调整是有责部分的死亡伤残限额,上调幅度120%,保险费平均下调约10%,其他调整不大。

  该次调整对财险公司的直接影响是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将上升15%-20%同时费率下调10%。费率的下调还会使得交强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受到影响。交强险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接近30%,该次调整的直接负面影响将会是这30%的保费收入。

  该次交强险调整除了会影响30%的交强险,还会对其他商业车险,尤其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负面影响。因为随着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从6万元调整至12.2万元,交强险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比较明显的替代效应,部分消费者可能不会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交强险方案调整之前,我们对财险行业的判断是承保业务处于上升周期。因为保监会在2007年初加强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以及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的约束,使得财险公司的非理性价格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而该次交强险方案的调整给行业盈利能力的方向带来不确定性。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务院日前已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保险公司,投资方式是入股现有保险公司而非重新设立,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但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份比例范围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特别是如果能控股保险公司,将可能打破目前寿险的竞争格局。

  目前,银行是保险公司仅次于个险的第二大销售渠道,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达28%。如果将代理保费收入最多的邮政的保费收入173亿元,与中期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作对比,邮政可以排名第四,仅次于前三甲的公司。因此如果银行进入保险市场,首先对寿险公司在银行渠道构成明显冲击。

  另一方面的影响会体现在银行会在理财中心等销售渠道对寿险公司的个险业务构成冲击。银行重新建立个人代理人队伍与保险公司的第一集团竞争已经比较困难,银行的未来突破点在理财中心,通过理财师来销售保险产品。

  1.交强险调整给财险业投下阴影

  1.1.交强险调整方案介绍

  1月11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方案,从2月1日起正式生效,包括尚未到期的保单。交强险有责的责任限额由之前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比12月14日举行的听证会提案的12万元限额上调了2千元;无责的责任限额由之前的1.2万元,提高到1.21万元。总之,该次调整主要的调整是有责部分的死亡伤残限额,上调幅度120%,保险费平均下调约10%,其他调整不大。

  1.2.调整的影响

  1.2.1.直接影响

  该次调整对财险公司的直接影响是交强险的赔付成本提高同时费率下调10%。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测算,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将上升15%-20%。所以交强险的行业赔付率将会由现在的61.4%上升9%-12%至70%-73%。当然这只是静态的测算,随着交强险体系的完善有可能会降低事故率,从而降低赔付率,但短期的影响肯定是负面的。费率的下调还会使得交强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受到影响。由于交强险首年开展,其费用率要远高于公司的总体水平,例如太保交强险的费用率57.8%,比总的费用率要高17%,后续年份的费用率会回调至正常水平。这使得后续年度交强险的综合成本率可能还会维持现在比较高的116%左右的水平,而如果没有该次调整的话,交强险的综合成本率很快会降至100%以下。

  交强险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接近30%,该次调整的直接负面影响将会是这30%的保费收入。

  1.2.2.间接影响

  该次交强险调整除了会影响30%的交强险,还会对其他商业车险,尤其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负面影响。因为随着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从6万元调整至12.2万元,交强险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比较明显的替代效应,部分消费者可能不会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1.2.3.给盈利能力方向带来不确定性

  在交强险方案调整之前,我们对财险行业的判断是承保业务处于上升周期(图1)。

  因为保监会在2007年初加强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以及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的约束,使得财险公司的非理性价格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而该次交强险方案的调整给行业盈利能力的方向带来不确定性。

  2.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可能打破寿险竞争格局

  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务院日前已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下称“160号”文)。“160号”文原则同意银行投资保险公司,投资方式是入股现有保险公司而非重新设立,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但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份比例范围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特别是如果能控股保险公司,将可能打破目前寿险的竞争格局。

  目前,银行是保险公司仅次于个险的第二大销售渠道,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达28%。如果将代理保费收入最多的邮政的保费收入173亿元,与中期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作对比,邮政可以排名第四,仅次于前三甲的公司。因此如果银行进入保险市场,首先对寿险公司在银行渠道构成明显冲击。

  另一方面的影响会体现在银行会在理财中心等销售渠道对寿险公司的个险业务构成冲击。我们以香港的情况为例,香港市场个险保费收入排名前5名的寿险公司中有2家的控股方是银行,分别是汇丰人寿和恒生人寿。而银行大举进入保险市场是在2000年,经过短短的几年就已经在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这同银行的客户优势和渠道优势是分不开的。从国内的情况来看,银行重新建立个人代理人队伍与保险公司的第一集团竞争已经比较困难,银行的未来突破点在理财中心,通过理财师来销售较为复杂的保障性产品。

  总体来说,如果银行能控股保险公司,银行完全有实力撼动现在的寿险业竞争格局,特别是在出现不良率提高、信贷成本上升的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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