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行业:移动通信频率占用费标准核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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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 冯丹丹
新标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向信息产业部发出通知,重新核定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通知要求,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为:在全国使用的GSM、CDMA网络频率,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年1700万元(人民币,下同)/MHz,1800MHz频段每年1500万元/MHz;在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省每年170万元/MHz,1800MHz频段每省每年150万元/MHz。使用范围达到或超过1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按在全国使用的收费标准计收。通知表示,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由信息产业部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原标准2005年12月22日信产部颁布的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为:在全国使用的GSM网络频率,每年1500万元/MHz,分三年逐步到位,即第一年按50%,第二年按75%,第三年及以后按100%收取;在全国使用的CDMA网络频率,每年1500万元/MHz,分五年逐步到位,即第一年按20%,第二年按40%,第三年按60%,第四年按80%,第五年按100%收取;在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每省每年150万元/MHz,一步到位。
频段使用费对运营商影响轻微上述通知与2005年12月22日的收费标准相比,调整了2008年开始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年的使用费200万元。新标准执行后,中国移 动(0941)每年需支付的频段使用费约14.96亿元(假设全部以每年1700万元/MHz计算),较07年提高51.1%;中国联通(0762)约7.08亿元(假设CDMA频率费收取仍然分段执行),较07年提高21.0%。但由于频段使用费占收入比重不到1%,因此频段使用费的提高对08年EBITDA率的影响约0.1-0.2个百分点,对运营商盈利影响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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