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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新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0:54 顶点财经

  高华证券 徐然

  行业背景

  证监会于2007年12月28日公布了修改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的变化包括:1)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券商股份的最高比例为25%(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2)合资格投资者的范围从最少经营10年以上的境外券商扩大到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所有金融机构。

  但是,对合资券商最重要的限制仍没有变化。具体而言,非上市内资券商的外资持股上限仍为三分之一,合资券商能够经营的业务类型仍限于股票和债券承销、B股经纪、债券经纪和自营交易,除非获得证监会的特殊批准。

  投资机会

  新规定略微降低了境外金融机构参与中国证券行业的准入门槛,因此从理论上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拥有全面牌照、实力更雄厚的上市内资券商的机会。再加上原先关于摩根史丹利和瑞士信贷正在寻求国内合作伙伴的消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我们认为这在长期内可能给中信证券(600030.SS,买入)的投资银行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认为,短期内对该股的影响应会比较有限,原因在于:1)由于获得经营控制权的机会有限而且上市内资券商的估值偏高,近期内外资收购上市券商股份的可能性较小;2)在受监管部门影响较大的国内IPO市场,中信证券等国内券商将会继续享有竞争优势,即与当地企业/监管部门的良好关系。此外,我们认为,新规定已经为贝尔斯登参股中信证券(贝尔斯登在未来5年内有权收购中信证券7%的股份)设立了一个法律框架而且确保中信证券在贝尔斯登的潜在投资之后能够继续享有作为国内券商的优势。

  推动因素

  我们维持对中信证券的买入评级,认为最近该股的回调创造出了更有吸引力的买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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