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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工:国有控股对军工企业收购重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4:12 顶点财经

  东海证券 姚军

  经过长时间研究,国防科工委日前终于出台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以及《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境内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但是,上述收购、重组行为必须受到国防科工委的监管。

  《暂行办法》指出,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同时,各军工集团公司(或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军工企业改制工作。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军工企业应按目录规定的类型进行改制。

  根据《暂行办法》,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但是,上述收购、重组行为必须受到国防科工委的监管。同时,军工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的,还须编制军工企业上市框架方案。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本土券商将独享军工企业改制上市的盛宴。国防科工委昨天下发的《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申请参与军工企业改制上市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须无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

  我们认为《暂行办法》为军工企业的改制提供了政策指引和保障,将加快军工企业改制及相关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进程,从而促进军工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我们将看好军工类上市公司具有整体上市潜力的公司,建议重点关注中国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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