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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发改委公布铝行业准入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13:46 顶点财经

  安信证券 衡昆

  报告摘要: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近期公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铝矿山、冶炼、加工、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土地供应、工商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铝行业准入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1)新建铝土矿开采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要求办理,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申请核准的矿山投资项目,总生产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年以上。

  2)新建氧化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落实铝土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建铝土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矿山的总体服务年限必须在30年以上;新建氧化铝企业,必须在矿产资源规划允许的范围内按规定首先申请铝土矿采矿权,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开采铝土矿资源,氧化铝生产企业不得收购无证开采的铝土矿。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并落实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

  3)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对于确需建设的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5)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年以上。

  6)同时,准则还对铝行业的工艺和装备、

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

  我们认为:

  1)该准则明确了对包括铝土矿、氧化铝、原铝、再生铝合金和铝加工等在内铝行业的投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了环境保护和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还于2007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包括1999年以来给予的13家大型电解铝企业电价优惠(其中11家为中铝旗下企业);并要求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我们估计,如果以上政策被严格执行,国内铝厂平均电价水平将增加4分钱/千瓦时。即使考虑各省在执行时的政策会有所区别,但预计2008年国内铝厂平均电价也将会上调2分钱/千瓦时,即每吨增加成本250元。

  3)我们的计算表明,按照目前18,000元/吨的铝价以及0.38元/千瓦时的电价,国内电解铝行业的平均税前利润仅为159元/吨。而部分电价超过0.40元/千瓦时的企业已经开始亏损。我们认为,以上政策将会被严格执行。这意味着那些产能较小、管理不规范以及电价较高的中、小型电解铝企业将面临亏损的风险。这将会带来一轮新的行业整合。

  4) A股上市的电解铝公司普遍是国内铝行业龙头,将会受益于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而且也会成为行业整合的发起者。

  5)国家对行业调控的进一步加速,也有利于抑制产能的无序扩张,将加快国内铝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看好未来两年国内铝行业的盈利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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