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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缴投资者保护基金对证券业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13:29 国金证券

  国金证券 李伟奇

  今天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要求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缴纳的办法是每年7月15日之前上缴上半年保护基金,第二年1月15日之前补缴全年应缴的保护基金。由于市场对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早有所闻,虽然推出的时间有些突然,但我们认为该政策对整个行业的影响有限;

  证监会在《办法》中规定,将根据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来上缴保护基金,由于上缴的比例差别较大,意味着不同风险类别的证券公司受该政策的影响不同;

  创新类券商由于风险较小,其按营业收入上缴保护基金的比例也较低,据我们了解,上缴比例可能接近0.5%的最低限。其他类型的证券公司将根据其自身的风险情况,上缴比例有所上升。目前创新类券商受到政策支持,可以开展多种创新业务,其盈利来源得以扩大,盈利能力明显高于其他监管类型的券商。我们认为该政策的实施将扩大不同风险类别证券公司的盈利差别,更有利于创新券商在竞争中确立优势地位,我们仍然坚持看好实力和规模占优的创新类证券公司;

  我们对中信证券06年的上缴比例进行了测算。按照公司06年营业收入的0.5%-5%的比例来计算,中信证券在06年上缴保护基金的范围在0.29亿至2.9亿元之间,如果以接近下限的上缴比例来计算,将影响06年净利润1.23个百分点。我们认为中信证券在07年的盈利水平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对公司的盈利影响将不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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