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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两税并轨对行业总影响偏正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09:29 申银万国

  申银万国 陈海明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企业所得税法,3月1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两税并轨对08年及以后的旅游行业业绩的影响总体上偏正面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对旅游行业的税负影响不大。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尽管税率从33%下降到25%,下降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目前旅游行业中绝大多数企业的所得税率水平均较低,且低于25%,因此,所得税率下降给旅游行业的企业带来的减税效应较为有限。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又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如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与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又明确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因此,25%的税率短期内也不会给那些原本就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旅游行业企业带来新的税收负担。

  2)据实税前扣除标准给部分旅游行业企业带来一定的正向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包括目前对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的扣除方法等规定已被取消(改为按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据实扣除)。这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这将对那些旅游企业,尤其是那些人力成本相当较高的旅游企业(如华侨城、中青旅等)的利润产生一定正面影响。

  由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因此,我们认为,总体上两税并轨将对2008年及以后旅游行业业绩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二、黄山旅游将成为旅游行业中两税并轨的最大受益者

  1)黄山旅游的所得税率明显高于其他旅游上市公司。首先,从实际所得税率来看,除2003年外,近年来黄山旅游的实际所得税率都明显高于峨眉山等旅游上市公司。如2006年黄山旅游的实际所得税率为37.5%,而锦江股份、华侨城均仅为20.0%。其次,从名义所得税率来看,2002年至今,黄山旅游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均为33%;峨眉山、桂林旅游等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从2002年开始均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可以看出,无论是实际税率还是名义税率,黄山旅游所得税率几乎都高于其他景区类上市公司。另外,我们还发现,首旅股份、丽江旅游的税率也较高,它们也将是两税并轨的受益者之一。

  2)两税并轨将提升黄山旅游业绩约12%。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率,即名义所得税率由33%下降为25%,则黄山旅游净利润有望提升11.94%(即75%/67%-1=11.94%)。若再考虑新税法改变了目前对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扣除,而改为按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据实扣除等因素,则黄山旅游受益两税并轨改革的幅度将会更大。此外,据估计,首旅股份、丽江旅游的业绩也因两税并轨分别约有的6.5%和5.0%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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