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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新所得税法使三成公司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9:44 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 王爽

  此次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预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35%电力上市公司将有受益,其他基本不受影响。

  我们统计了37家电力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情况,13家公司当前名义所得税率在33%水平,将受益于新税率的实施。其中,我们持续关注和跟踪的公司包括:长江电力、粤电力、漳泽电力华电国际、穗恒运、大唐发电。

  其余24家公司都享受了现行的优惠税率,但绝大多数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西部大开发的优惠,该类优惠在新所得税法中仍将继续实施优惠税率,因此,新税法的实施对这部分公司近几年内都不会产生影响。

  广州控股、深南电、深能源、华能国际因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税率,将受到此次新税法实施的影响,但是,由于新税法规定的过渡期,这几家公司很可能会在几年内逐步过渡到25%所得税率,因此,近几年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新所得税法主要内容

  此次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预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1、草案将新的内外资统一税率确定为25%。

  2、统一内外资企业各项支出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将实行统一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由于草案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25%的名义税率。

  3、税收优惠。草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4、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草案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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