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点评发改委第22次降低药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14:56 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

  葛峥

  事件描述2007年2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对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出台的规模最大的一次中成药价格调整方案,主要是临床使用较多,份额较大的中成药内科用药,共涉及1000多个具体剂型规格品。除廉价药品价格维持不动以外,其他约70%的剂型规格品价格进行了下调,平均降价幅度15%,最大降价幅度达到81%。按照2006年市场销售金额匡算,预计降价金额50亿左右。

  调整后的价格将于3月15日正式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中成药的原料大多属于农副产品,市场波动性较大,近年来一些中药材价格上涨较多,为扶持和促进中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降低中成

药价格时考虑了上述因素,在降价幅度上适当予以控制。同时,对少数质量和信誉好的企业,允许执行优质优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希望在降低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逐步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评论:

  1、本次降价范围及金额创中成药降价之最,但在意料之中2007年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第21次调整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在对那次降价的评论中,我们就已经指出:这不会是国家最后一次降价,今后降价将成为医药行业的主旋律。同时,我们还指出:在药品降价这个大环境中,中成药是否能独善其身?中成药有可能会成为今后某次降价的对象。

  时隔一月,第22次降价的矛头便指向了中成药。如此密集出台的价格调整政策,显示了政府整顿药品价格虚高的决心和力度,我们认为:降价仍然会是今后医药行业的常态,今年仍然可能会有关于中成药降价的政策出台。

  2、国家对中成药扶持的态度不变从1997年国家开始调整药品价格,在历次的22次降价中,关于中成药的价格调整只有5次,且降价幅度在13%~15%之间,降价幅度和金额均小于化学制剂药品和生物制品。

  虽然本次平均降价幅度15%,最大降价幅度达到81%,降价金额50亿左右,涉及1000多个剂型。但是国家发改委在降低中成药价格时考虑了原材料上涨因素,在降价幅度上适当予以控制。同时,对少数质量和信誉好的企业,允许执行优质优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希望在降低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同时,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逐步提高产品内在质量,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体现了国家对中成药扶持的政策不变。

  3、享受单独定价特权的优质优价药品今后降价的风险较小本次调整药品价格,降价虽是主旋律,但同时还公布了一批享受单独定价特权的优质优价药品。我们在对第21次药品降价的点评中提到过,国家发改委对中成药定价遵循优质优价制度:对部分药材好、质量优、工艺先进的品种给予较高的价格。

  本次公布的优质优价药品主要是一些治疗外感、清热解毒、心脑血管等用药,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药品主要有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的感冒清片/胶囊、单七片;白云山明兴制药厂的清开灵注射液;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厂的复方丹参片;北京同仁堂的牛黄解毒片、紫雪、苏合香丸、金匮肾气丸、柏子养心丸、天王补心丸、消栓再造丸、大黄蜇虫丸、活络丸、再造丸等;康缘药业的复方丹参颗粒;沃华医药的心可舒片;康恩贝的银杏叶胶囊/片;紫鑫药业的复方益肝灵片、活血通脉片、醒脑再造胶囊、复方罗布麻颗粒等。这些享受单独定价特权的优质优价药品具有良好的规避药品降价风险的能力。

  4、本次降价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本次降价药品共涉及1000多个具体剂型规格,药品分类主要为外感药、清热解毒开窍药、止咳定喘化痰药、保肝护肝药、降糖药、降酯药、补益安神药、心脑血管药、活血化瘀药等临床使用较多,份额较大的中成药内科用药。

  虽然降价涉及的品种范围较大,但对我们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影响有限。如东阿阿胶、片仔癀云南白药千金药业等公司的系列产品都未在限价药品之列;同仁堂的主打产品六味地黄丸和乌鸡白凤丸也不在降价药品之中;康缘药业的一线和二线产品也未涉及;其他一些降价药品也仅为小产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

  5、某些公司药品价格还可能获得提升空间我们还发现,通过剂型规格的调整,一些上市公司的药品价格还可能会出现上升,如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增加了27mg*60粒(薄膜衣)的规格。若按照27mg*150粒(薄膜衣)的规格转化,计算后得出最高零售价格为27.25元,较25mg*150粒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提高了14%。具有相同情况的还有广州药业的消渴丸,同仁堂的大活络丹等。

  可见,医药行业降价政策的影响对不同企业影响不同,有些企业还可能从中获益。

  6、政府仍将采取措施保证药品降价效果为了保障药品降价效果,防止降价药品消失,发改委申明: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同时,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生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综上,虽然国家发改委第22次药品降价来的轰轰烈烈,但是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限,有些企业药品价格还可能获得提升的空间。我们仍然维持中成药行业“买入”的长期投资评级。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九味羌活颗粒等中成药内科用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具体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根据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推荐,确定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等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执行优质优价,具体见附表二。

  二、市场上流通的附表中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规定的GMP与非GMP药品差价核定公布,并请在发文之日报我委备案。附表一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附表二中未列的规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亦报我委备案。

  三、附表中公布的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中,蜜丸是指大蜜丸或小蜜丸。

  四、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委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优质优价品种和只有一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其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我委将参照其较低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于3月22日以前,制定公布相关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生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7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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