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块煤临时限价负面影响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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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1日 10:59 证券时报 | ||||||||
近期,为稳定化肥价格,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对化肥生产所用的无烟块煤实行最高限价。国家发改委要求:无烟块煤以2005年1月底煤炭生产企业与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双方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没有或者无法确定双方实际结算价格的,以煤炭生产企业1月底前实际销售的最高价格为最高限价,只许降低,不准提高;煤炭生产企业和化肥生产企业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价格的,仍按原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我们认为,国家对化工用块煤临时限价措施对煤炭上市公司负面影响有限,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化工用煤总量及其在4 大主要耗煤行业中的比例保持稳定,增量趋势平缓;对应地,由于化工用煤市场化程度较早,价格上涨幅度并不一定比电煤(市场部分)上涨幅度大,而比起稀缺性的主焦煤来看,其上涨幅度则要小很多。因此,从预期角度而言,限价措施影响不大。 其次,煤炭上市公司中化工块煤销售数量和收入比重占总销售量和煤炭收入的比重有限;而块煤中“随行就市”部分的比重远小于实际销售量的比重。2005年年初,在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召开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大部分企业都基本落实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而未定部分采用“随行就市”原则受最高限价影响的比例显然比实际销售的化工块煤比重小很多。 第三,限价基准为1 月底实际销售最高价,2004 年3 季度到2005 年1月份,煤炭企业出矿价格已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实际执行时,国家对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改变和中间环节的清理,可能更有利于稳定化肥原料煤炭价格。(龚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