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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准予离港参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9:00 21世纪经济报道

  黄宏生案峰回路转?

  廉署取消涉嫌伪造上市指控

  本报记者 钱 琪

  香港报道

  黄宏生案情转轻?

  3月2日上午在去年12月2日因涉嫌偷窃公司财产罪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检控的创维数码0751.HK原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其弟黄培升一案,在香港东区法院开庭。

  过程很简单,前后历时仅半个小时,舆论关注焦点在于廉政公署是否有新的指控。

  去年,香港廉政公署首控黄氏兄弟的罪名主要有两项,“涉嫌伪造公司的会计记录,以协助公司上市”和“涉嫌偷窃上市公司创维数码控制股资金超过4800万港元”。

  但在廉政公署最新的指控中,只涉及“涉嫌偷窃上市公司资金罪”,在此基础上,廉政公署还提出了三项新指控:一是黄宏生兄弟涉嫌与其它人士串谋偷窃一笔属于创维网络有限公司Skyworth Computer & Network Company Limited,现改为创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20万港元款项;二是黄宏生兄弟涉嫌与其它人士就批出认股权串谋诈骗创维数码控股;三是黄宏生被加控与另一人士串谋偷窃创维集团公司SkyworthpuorgCompany Limited50万港元款项。

  这三项指控与原有指控一样均被指是发生在2000年11月到2004年11月之间。

  虽然廉政公署对黄氏兄弟的指控增加三项,但在黄氏兄弟的律师林炳昌看来,案情实际上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他说,廉政公署取消了“涉嫌伪造公司的会计记录,以协助公司上市”的指控,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这项指控成立的话,那么上市公司地位将不保,作为大股东的黄宏生,其手中的股权也将丧失意义。

  即使廉政公署对黄氏兄弟的指控在金额上又增加了270万港元,在刑事审判上,不会带来特别大差别。

  对于首次开庭的结果,林炳昌表示心中早已有数,但作为当事人的黄氏兄弟却表现不一,黄培升对记者的提问尚有所回应,而黄宏生则不发一言,闷闷不乐。在众代表云集北京政协会议期间,身为政协委员的他,却不能离开香港。

  离港的理由:参加政协会议

  开庭当日,在香港东区法院,林炳昌以黄宏生为政协委员,应参加将于今天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为由,申请法庭准予黄离开香港,赴北京参加会议。廉政公署控方律师杨美琪以调查还需黄宏生协助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控方认为,全国有2000多位政协委员参会,相信黄宏生缺席不会对会议造成损失。法官简达仁对黄离港赴北京参会的申请当堂驳回。

  对黄宏生来讲,这次开庭的结果,加多270万港元的指控是一种负担,而不能赴京不能回到内地则是不可释怀的打击,创维的总部、根基在内地,工作要从内部展开方为有效。

  开庭结束后,律师林炳昌马不停蹄赶往香港高等法院,针对黄政协委员的身份,再次提请准予黄离境,赴内地参会。这对黄来讲是最为合理的离境理由,他必须抓住这次机会。3月2日下午5点半过后,林炳昌离开香港高等法院时已是一身轻松,而黄宏生则换来3个月不见的精神振奋,香港高等法院已经批准黄可以离开香港,赴北京参加全国政协会议。

  当晚,黄宏生在接受记者的访问中说:“出席全国政协会议是参政议政的重要政治权利和责任,我当继续履行这神圣职责,为国家和社会尽责。”并重提他此次将向大会提交《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产业大会战的提案》。

  这是3个月来黄宏生首次对媒体发表谈话,也是3个月来黄第一次离开香港。3月3日,黄宏生飞往北京。

  一年后得结论

  根据廉政公署方面的要求,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到今年6月1日再次提堂。按照香港法律,如果在调查期结束后廉政公署没有新的加控,案件再次提堂时应有最后结果,但如果有新指控,案件则需继续调查下去,林炳昌说这是最让人头疼的。由于此案件涉及需调查资料繁多,因此,到6月1日廉署是否还将申请进一步延期也未可知。即使到6月2日开始审理,按照香港的司法程序,首先就要确定该案件是在哪级法院审理,如果决定在初级法院审理,控方需要给被告方21天侦讯时间即被告方审查控方提供的证据是否成立等的准备期,而且,每上升一级法院,就需要再多给21天。之后,就需到法院申请排期开庭。就目前来看,香港初级法院一般也要排期5个月后才能开庭。香港高等法院排期甚至会到1年后才能开始审判。

  对于案件结果的预期,林炳昌表示,他是从他的当事人这一方,从公司入手了解事件的,至于廉政公署的调查结果及手上掌握的证据和证人的情况,要到6月第二次提堂时才能知道。他强调,此案最终落实到哪一级法院审理也非常关键,不同的法院审判授权不一样,最终审判的结果区别很大,但选择法院的权利基本掌握在控方手里。他说,如果黄宏生最终罪名成立,可以被判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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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署克星”林炳昌惹官司

  现任香港律师会刑事及程序小组主席的林炳昌,为“林炳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早年出身廉政公署调查员,对廉政公署的调查和办案手法可谓“知彼知己”,有多起案例被廉政公署检控,但最终又被他成功洗脱罪名,香港传媒称其为“廉署克星”。

  针对黄宏生一案,林炳昌的评价是,内地很多企业家并不真正了解香港的法律,他目前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能够促成成立一个熟悉中港两地法律的法庭,让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和在内地经商的港商所牵涉的刑事、经济案件都能得到更为有效的处理。

  但林炳昌因廉署去年七月拘捕先科国际(0724.HK)前主席黄创光涉贪污造市一案而自惹官司。就在3月3日,黄宏生往北京参会的同时,其代理律师林炳昌被廉政公署带到香港东区法院接受提讯。目前已保释在外的林炳昌说,“事件是针对他来的,相信香港有一个公平的法律制度”。廉政公署指控,调查期间黄创光涉嫌串谋一名公司女董事、大律师艾勤贤及律师林炳昌,为阻挠一名人士协助控方,讹称该人遭廉署非法禁锢,而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两名涉案律师更被指向传媒披露一名受保护证人的身份,触发廉署大搜七间报馆事件,引发舆论与司法间一场极大的风波。四人3月3日早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等五项罪,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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