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制性公积金顾问骏隆集团2月24日表示,香港强积金计划自2000年12月推行以来,以平均成本法计算,过去4年来强积金平均每年回报率为10.86%,属于“跑赢大市(股市)”。
根据特区政府制定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雇主及雇员须各按雇员入息的5%向已注册的强积金计划供款,累算权益会全数归于参加计划的成员。
按照香港监管要求,超过五成的强积金供款需要投资于港股及债券市场,总资产净值每年增长超过3成,截至去年底已滚存至1200亿港元。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2月2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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