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港股新闻 > 格林柯尔系告急 > 正文
 

关联交易未取得股东批准 港联交所谴责顾雏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3:4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李亚发自深圳

  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谴责在港上市的格林柯尔(8056.HK)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告中点名批评了顾雏军、胡晓辉、张细汉、刘从梦、徐万平及陈长备6名执行董事。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认定,格林柯尔与天津格林柯尔工厂根据2000年6月28日
订立的独家经销协议进行的一系列关联交易中,没有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披露及关联交易须事先取得股东批准的规定,联交所认为各有关执行董事没有履行责任促使公司遵从《创业板上市规则》,因此发布公告予以谴责。

  天津格林柯尔工厂实际由格林柯尔集团主席兼控股股东顾雏军控制,是格林柯尔集团业务的独家制冷剂供应商。2000年7月19日联交所上市科给予格林柯尔集团一项有条件的豁免,规定到2002年12月31日格林集团与天津格林柯尔工厂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不用遵守有关公告和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据2000年6月28日的协议,天津格林柯尔工厂必须在收款后45天内交付制冷剂。在2001年7、10、11、12四个月间格林柯尔集团共向天津格林柯尔工厂预先支付2.3亿元,双方曾口头协议延迟交付产品,时间超过了45天,制冷剂在2001年12月31日前均没有交付。在格林柯尔集团2001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该项预付款列入“流动资产”项目下的“应收关联方款项”,集团在2002年3月22日才通知香港联交所有关预付款项。

  香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认为,该集团与格林柯尔工厂之间的口头协议,已构成修改该协议的交付条款,不再适合联交所2000年给予的豁免规定。集团应向股东披露有关持续关联交易发出通函及事先取得股东批准。而格林柯尔集团在此事中没有严格遵守规定,作出适当的安排。上市主管韦思齐表示:“上市公司获得有关豁免时,特别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豁免,董事必须作出合适的安排并严格遵守,不然将导致豁免失效,公司将违反有关上市规则的规定。”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顾雏军新闻 全部格林柯尔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红色专题
红色专题图铃免费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