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收购IBMPC业务获美批准 需征求小股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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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7:44 京华时报 | ||||||||
尚需征求小股东意见和香港联交所批准 本报讯 (记者 张京科) 美国联(行情 论坛)邦贸易委员会(FTC)周一宣布,联想集团(行情 论坛)收购IBM个人电脑部门不存在反垄断方面的问题,因此该部门不会为这一交易设置障碍。目前该交易尚需经过香港的股东大会征求小股东意见,以及香港联交所的意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上周五曾经宣布,联想和IBM之间的交易符合一项特别反垄断法案。根据这一法案,企业要进行大规模收购,必须向FTC和美国司法部提交报告,说明收购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法案还规定,企业必须在有关收购对于市场竞争影响的评估结果得出之后,才能完成交易。分析人士认为,FTC的声明表明,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部门已经清除了来自美国政府的阻碍。 事实上,该收购基本上不涉及垄断问题,因为合并后的联想只是全球第三大电脑商,与目前排名前两位的戴尔、惠普仍有一定差距。 据悉,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部门一事,已经获得了中国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这表明中国政府也已同意该交易。 由于联想集团在香港上市,按照程序,该收购尚需通过本月27日在港召开的股东大会,征求股东投票批准。但是由于联想集团属于大股东,所以该交易预计将得到股东大会的顺利批准。 而后,在全部业务交割之前,尚需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这一交易将于今年第二季度完成。 根据双方去年12月签署的协议,联想将向IBM支付6.5亿美元的现金和价值6亿美元的股票,同时还将承担IBMPC部门5亿美元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