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介绍:假如创维是A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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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41 新快报 | ||||||||
财经评论员水皮:“创维”的黄宏生和“三九”的赵新先,同样是挪用资金,一个在香港锒铛入狱,一人在内地安享晚年,这就是香港和内地的差异,香港股市和内地股市的差异。 有时候想想,中国的股市好像已经成了“犯罪的天堂”,罪与非罪介乎无间道的状态,司法介入成了大家的一种呼吁,到底是谁使股市居然变成了通常司法不介入的真空地带
什么叫大股东占用?什么叫挪用?什么叫掏空?什么叫侵吞?该不该负法律责任? 为什么占用非上市公司的资金当事人要被送上法庭,而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当事人却逍遥法外? 自然人触犯刑律要服刑,法人触犯刑律难道就可以法外开恩? 股市观察员张卫星:创维主席黄宏生涉嫌从上市公司盗窃区区4800万港元,比起中国股市那些大股东们来讲就是小巫见大巫了,从上市公司“支取”了几亿元、几十亿元的公众财富,却没有国家单位、没有法律部门来追究这种行为。 同样“支取”上市公司的财产,在香港黄宏生则被廉政公署调查。 同样“支取”上市公司资产,在中国却发生了国资委批准这种支取行为,中国证监会同意这种“支取”行为,“支取”者成了创新的先锋,受到嘉奖。 我真为黄宏生可惜可叹,区区4800万港元,要是在内地股市完全没有什么事情嘛!实在不行就来个“以股抵债”嘛!而且价格想定多少就定多少,说不定还是个创新标兵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