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黎明股份用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帐、假成本计算单包装上市,到银广夏伪造假对帐单和海关报关单,再到大冶特钢对中信泰富收购消息遮遮掩掩以配合其二级市场的炒作……中国证券市场的造假行为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充满了“中国特色”。
据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披露: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在港上市企业创维数码(0751.
HK)主席黄宏生及其它人员因涉嫌造假账及挪用公司资金而被拘捕。特别是黄宏生涉嫌行贿一名会计师,以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实这件事要放在内地,大可不必这么兴师动众,因为大家早就见怪不怪了。从中国并不久远的资本市场历史来看,被揭露出来欺诈上市的典型公司有活力28、蓝田股份、红光实业、大庆联谊、黎明股份、麦科特等。
按理说有了前车之鉴,上市公司们也应该汲取教训了,可事实上这些林林种种的违规造假行为并没有因此而有丝毫的减少,甚至屡禁不止,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有统计显示,在2004年6至7月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深沪两市共计有30家上市公司遭公开谴责和行政处罚,平均两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遭受监管部门处罚。在这30家公司里面,总计有违规担保、隐瞒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推迟公告预亏等现象,且所有的信息披露都存在滞后的现象。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呢?违规成本过低应该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从目前来看,我国对违规公司的处罚方式单一、力度极为有限,几乎没有对上市产生威慑作用。在2004年6至7月被统计的30家公司中,对违规公司处罚金额最高的是英力特和*ST大菲,罚款金额均为60万元,而对高管人员处罚金额力度最大的是啤酒花董事长艾沙由夫和原民族化工董事长石进儒,分别罚款金额30万元。这些罚款与它们违规所带来的利润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据有关媒体分析,民生银行是因为股权纠纷及涉嫌虚假上市问题引起IPO承销商的疑虑,并使得香港联交所举棋未定,也许民生银行坎坷的H股发行之路真是一个好事呢?如果它真的发行了,没准今天出事的就不只是创维了。看来民生银行在对待国外的信息披露的态度上要比创维聪明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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