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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招股章程的新条文将于12月3日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14:36 世华财讯

  香港2004年公司条例中关于招股章程的条文将于12月3日生效,其中包括豁免12种要约须符合招股章程的规定。

  香港政府10月8日消息,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2004年公司(修订)条例》中关于招股章程的条文,2004年12月3日生效。

  有关招股章程的条文,有助配合新的要约结构和要约方式,减轻发行人遵守法规的负担,让香港本地资本市场的发行活动,更加灵活及多元化,而又不失适当的规管。

  条例中的主要改善措施,包括豁免12种要约须符合招股章程的规定。

  例如向专业投资者作出的要约、向不多于50人作出的要约等;容许发行人发出认知广告;以及容许招股章程由超过1份文件组成,以便利分批进行"同一计划性要约"。

  这项修订是改革现有股份及债券要约规管架构的"三阶段计划"中的第二阶段。

  有关检讨计划是财政司司长所同意为增加市场流通量及促进新产品发展的措施之一。

  《2004年公司(修订)条例》2004年7月在立法会获得通过,条例包含多项修订,包括改善招股章程制度、简化海外公司的注册规定,以及加强股东的补救方法。

  (陈洪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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