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17日消息,监管层为力挽A股市场颓势即时又出招。国家税务总局昨宣布,对个人股息税(红利税)实施差别化政策,持股时间愈长,缴纳税率愈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市场关注,有关新税制是否亦适用于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和境外投资者,而香港的股票交收及结算系统在执行上也存在难度,但税务总局的有关公布和答问环节均未有加以说明。
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H股个人股东,现时股息税率为10%。今次突如其来的政策调整,市场对香港H股的影响尚在摸索阶段。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应本报查询时只表示,会与内地有关当局联络,了解有关变动对香港个人居民的影响。
托管人持股 持仓年期难测
中央证券董事总经理钟绛红表示,如果股息税差别化适用于H股,向透过托管人持股的股东收取差别化税率,将难以执行,因中央结算系统没有将每个股东分开处理,无法分辨每个股东的持股年期。
税务总局昨公布,明年一月一日起,持股1个月或以内的,其股息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则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目前,内地股息税率虽为20%,但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自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徵收的股息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实际税率10%。
当局强调,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以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香港方面,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指出,若投资者以委托保管帐户形式持股,譬如名义持有人登记模式,监管者将难以界定有关股票的持仓时间。因为有可能同一间证券行的A客户某日卖出一只股票的股数,与B客户当日买入该股的股数恰好相同,从而该证券行的整体持股数并无变动。
税制在港混淆 国航有前科
有关内地税制在港引起混淆早有前科,2011年6月国航(00753)宣布,因国税总局1993年公布境外人士从内地公司股息收入可免税的文件失效,H股公司须为个人名义持股股东代扣代缴股息税。
事件终由港府与国税总局沟通后,澄清由于中港签有避免双重徵税协议,境外H股个人股东若同时为香港或澳门居民,原本20%的股息税便可获减半,即税率为10%。
上次有关税务安排釐清以前,部分上市公司先行扣起20%股息,派息后才向股东“退税”。由于目前距上市公司派发末期息尚有数个月时间,市场意见相信应有时间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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