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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中石油出海只能独资或与中海油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8:51 财华社

中海油:中石油出海只能独资或与中海油合作

  中国海洋石油(0883-HK)首席财务官杨华指出,按照内地法例,只有中海油可以对外合作在中国海上勘探开发油气田,如果有外国公司参与中国海上开发,只能跟中海油合作。即中国石油天然气(0857-HK)(6000857-CN)“出海”,只能是独资及聘用外国公司开发,或者要与中海油合作。

  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会计师贾东在A股路演时回答投资者称,中石油已经在中国南海琼东南盆地开展三维地震勘探,完成1,168平方公里三维地震的采集和处理,并进行勘探目标选择论证工作。

  杨华今天在电话会议中回应何时会在海上面对中石油的竞争时说:“中国的法律框架一直是规定中海油有中国海上对外合作的专营权,就是说不管任何外国资本或外国公司到中国海上来进行勘探开发,必须和中海油合作。”

  至於中石油利用国际技术来进行石油勘探活动,属於聘用服务商,而非外国公司参与开发投资。被问及会否与中石油合作,杨华'u要能为中海油创造价值的伙伴,他们都愿意合作,但他不肯透露是否曾经与中

石油商讨合作。

  按照杨华所言,中石油如果独资开发海上油气田,聘用外国公司作技术支持,便没有违反现时中海油的专营权,如果外国公司参与投资及有利润分成,则必须与中海油合作。

  市场人士指出,独资开发海上油气田风险甚大,但中石油资本雄厚,未必不可能进行,现时问题关键是外国具备条件的油公司,是否愿意只提供服务而没有利润分成,参与中国南海琼东南盆地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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