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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准10%投资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 07:5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8月6日消息,中保监正式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月尾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房地产,但投资不得高于上季末总资产10%,亦不能参与房地产开发

  据香港媒体报道,中保监正式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月尾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可以投资房地产,但投资不得高于上季末总资产10%,亦不能参与房地产开发,同时亦开拓了最多占上季末总资产5%的私募投资,而进行权益类投资总和合并至不得高于上季末总资产20%。

  房地产开发未解禁

  市场早已传言指,中保监将开放保险公司进行私募投资及房地产投资,中保监现正式发布,投资房地产的比例达10%,较传言的5%为高,但保险公司仍不能参与风险较高的开发项目。

  据资料显示,截至今年六月底止,保险业总资产4.523万亿元人民币,意味可投资房地产的险资达4,523亿元。

  中保监明确指出,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惟并不能以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房地产,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的项目亦不可以投资。 

  瑞银早前发表报告认为,新措施令保险公司投资更弹性,但不会对今年投资表现有太大作用,有利偿付能力较高的公司如国寿(02628)及中国太保(02601)减低投资限制。

  除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不得高于上季末总资产5%之外,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相关的金融产品亦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4%,两者合计不得高于5%。而投资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数目不得高于上季末总资产的3%,与房地产投资合计亦不可以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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