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大卫专栏指,备受关注的电盈私有化涉嫌种票事件,法院昨日裁决电盈胜诉,指没有证据证明独立电盈股东不诚实地投票,香港亦没有法例禁止分拆股份投票,证监会不服随即提出上诉,而部分电盈小股东闻判后情绪激动,高呼裁决结果不公平。
现行法例有漏洞
其后,证监会申请暂缓执行裁决获准,并上诉要求法院澄清分拆股份投票的种票行为是否合法,原因分拆股份投票会直接影响私有化的结果,对小股东不甚公平。
因此,电盈大股东以每股四元五角的价格私有化的计划存在很大变量,须下周四再度开庭聆讯,最终结果仍属未知之数。
走法律罅有违道德
其实,从证监会向法院提交的调查资料,电盈私有化明显存在种票活动,当中的问题票足以左右电盈私有化的结果,奈何香港现行法例并无禁止种票行为。
即使电盈在首回合的诉讼中,法理上是赢了,但实际上利用法例上的漏洞,走法律罅损害小股东利益,在道德上说不过去,实在令人难以心服口服。
根据公司条例规定,公司私有化要过两关,一是获得七成五股权赞同,二是有逾五成出席投票的股东支持,由于这是按“人头”计算的,“种票”问题便出在这里,有心人事前安排股份拆细,将投票权分拆分给多个不同持有者,凑够“人头”投票,令私有化顺利过关。
类似电盈事件,难保今后不会再发生,有关当局应从速针对法例上的漏洞,亡羊补牢,否则投资者继续被鱼肉,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有损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声。
电盈好戏还在后头
明目张胆种票以影响公司私有化结果,实不能再容忍下去,检讨证券及期货条例刻不容缓,列明种票为不当行为,又或直接修订公司条例,改变按人头点票的方法。
另外,本港证监会在短时间内调查电盈事件有出人意表的重大发现,令人确信证监会是有心全力打老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证监会对电盈事件必需穷追猛打,为小投资者讨个公道。
由于证监会在调查期间,无意中发现了有人泄露电盈调升的私有化价格的消息,可能违反内幕交易条例,涉及罪名更严重。总之,电盈事件好戏在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