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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华:不给H股补偿权可能会引起国际集体诉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6:5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亚 发自深圳

  H股股东及B股股东是否应该享有补偿,含H股及B股的A股公司的补偿方案应该如何?一直让市场困惑。“现在内地和香港法律中存在一个空白点,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H股及B股如何对价更是无从谈起。”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国研究部主管陈昌华向记者表示。他的观点事实上也反映了业内人士目前普遍的心态。含有H股及B股的A股公司往往为大型国有企
业,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如何出台补偿方案,引人注目也颇让人疑惑。

  内地有不少专家认为H股从上市起定位就是全流通的,因此H股股东不应该有补偿。对此,麦格理证券中国研究部主管苏国坚有着不同的看法:“现在的法规是所有的流通股股东都应该有投票权,H股股东有没有投票权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有投票权就意味着补偿权,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H股股东也应该享有投票及补偿权。”

  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陈昌华认为,含H股的A股改革,政府及上市公司方面没有明确的方案,可能会引起很多国际投资者的不满,甚至会引起国际集体诉讼。“在A+H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中,有一部分企业H股所占的流通股比例要高于A股的比例。A股实现全流通是不是影响到H股的股价很难说,但更严重的是,H股股东中有很多是海外基金,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引发集体诉讼。”陈昌华告诉记者。

  陈昌华表示,刚刚上市的神华能源(1088.HK)、交通银行(3328.HK)尽管没有A股,但它们在招股说明书中都有提到股权分置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而其他的H股中之前均没有在这个方面进行风险提示或是披露,将会比较容易被境外投资者抓住“把柄”。

  记者接触的一家A+H上市公司中的一名高层人士表示,由于现在监管机构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所以也没有具体的方案。不过,他表示:“公司方面认为A股市场改革不应该牵涉面过多,H股股东从上市定位来看不应该享有补偿。”

  苏国坚则认为A股的改革必然会波及到H股股价。他指出,目前有10家左右在两地同时挂牌的公司,其A股的价格比H股还要低,如果A股股东享受对价优惠的话,国际投资者可以卖出H股,并通过QFII买入A股,势必对H股股价造成打压。“如果内地的上市公司都采用三一重工的补偿方案的话,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均市盈率将从18倍左右下降到13倍,有的公司市盈率将会下降到10倍以下。两地股价和市盈率在不断靠拢,相互影响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苏国坚认为。

  对于B股市场,苏国坚认为:“B股是完全意义上的流通股,B股股东拥有投票权是很重要的。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一定要考虑对B股股东的补偿。B股的市盈率本身比A股要低,完成全流通改革后会更加有吸引力。”

  普华永道(香港)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孙宝源则表示:“1992年开始有H股公司来香港招股,这一部分是作为全流通股概念来上市的,因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机构持股仍然占大头。我认为H股股东也需要补偿,这是一个长期痛苦的过程。但完成后,带来的收益也是很明显的,比如说为以后的A+H两地同时上市做好了法律铺垫,境外投资者也更容易接受。”

  在即将完成采访时,陈昌华向记者表示:“假设H股股东有补偿的话,我个人认为H股股东不会接受低于A股股东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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