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7日16:24 新浪港股

 文/新浪港股专栏作家 港股独角兽  微信公众号(xlgg-sina)

 事件:

  2017年8月7日早上,华多利发通告,指于8月4 日收到联交所信函,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之通知,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6.01(3)条,决定暂停公司股份买卖及将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阶段。

  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简介:

  - 《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发行人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发行人须证明其潜在价值),其证券才得以继续在交易所上市。

  - 若因 (1) 出现财政困难,以致严重损害发行人继续经营业务的能力,或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业务停止运作;及╱或 (2) 发行人于结算日录得净负债,即发行人的负债额高于其资产值。

  - 未能符合第13.24条的发行人可能会自行提出停牌要求或者按交易所指令而停牌。

  联交所上市规则第6.01(3)条简介:

  - 交易所认为发行人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以保证其证券可继续上市(参阅《上市规则》第13.24条)

  联交所认为华多利没有足够能力维持上市地位原因:

  营运规模

  1. 二手车辆贸易(二手车业务)和放债业务(放债业务)的交易是集团的原主营业务。与此同时,公司的业绩处于低水平,反映在公布的财务业绩上:

  (a)2016年,两项业务的营业总收入仅为港币490万元,营业收入不足以支付集团的费用及开支。造成净亏损和经营性现金流减少。

  (b) 由于过去几年的收入水平持续恶化,这一低水平的业务运作似乎并不是暂时的经济衰退。特别是二手车业务从2012年的7,170万港元大幅下降至2016年的170万港元,并自2013年以来一直亏损。‘放债业务’(2014年开始)2015年营业收入仅为330万港元,2016年低水平之分部盈利。

  在这种情况下,二手车业务和放债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存在严重问题。

  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二手车业务和放债业务仅由8名员工经营。公司预计导致二手车业务大幅减少的不利经济和市况将继续对分行业产生不利影响,放债业务将持续收入稳定。

  3.2017年7月,公司在放宽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后,于中国开始新业务(新车业务),批发新品牌汽车。新办法允许汽车销售不需要品牌持有人授权,让公司可以将任何品牌的汽车进口到中国。值得注意的是:

  (a) 新车业务的业务模式与二手车业务的业务模式不同,公司在新模式下无追踪记录。新车业务似乎依赖于与少数供货商和客户进行缩减的交易交易,涉及的活跃程度低,公司的增值有限。

  (b) 新车业务的发展非常初步,经营规模很小。

  -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经签订了4份合同约35,000,000万港元。基于1.5%至3%的利润率,所产生的利润仅为50万至100万港元。

  - 公司于2018年度的收入预测为港币150,000,000元。但是,所产生的

  利润只能达到450万港元左右(以利润率为3%计算)。该预测是基于一个假设,即公司每6个月可以增加5辆车。这种假设是毫无根据的,特别是在没有新车业务记录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预计收入和利润相对较小,可能不足以支付公司的支出。公司预计,只有以更严格的成本控制才能在2020年恢复盈利。

  资产

  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仅为约56,600,000万港币。存货及贷款及应收利息金额分别约为530万港币及13,100,000万港元。如上所述,这些资产没有产生足够的收入和盈利,以确保公司有一个可行和可持续的业务。它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来证明其资产将使其能够大幅度改善其业务和财务业绩。公司未能证明其具有继续上市所需要的足够资产值。

  除牌程序时间表

  程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停牌后首6个月的初段时间,交易所会监察有关情况的发展。发行人必须按第13.24A条的规定,定期就有关发展发出公告。在这6个月期限结束时,交易所会决定有关个案是否应延长此首阶段或进入程序的第二阶段较为适当。

  华多利须于信函日期起满六个月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2018年1月22日)提交复牌建议,以显示其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华多利需要提交包括未来业务发展的预测和明确计划供联交所评估,必须证明其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商业模式。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8(1)条,公司有权转介有关决定至上市委员会以作审阅。

  –第二阶段:交易所将会致函发行人,使其注意它持续未能符合第13.24条的规定,并要求发行人于其后的6个月内呈交复牌建议。这段期间内,交易所会继续监察发行人方面的进展,并要求发行人的董事按月呈交进度报告。在此限期结束时,交易所会考虑发行人的建议及决定有关个案是否应当进入程序的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交易所会发出公告,指出该名发行人的资产或业务运作不足以维持其上市地位,并订出发行人可呈交复牌建议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发行人在此第三阶段中亦须按月向交易所呈交进度报告。

  –第四阶段:如尚未接获复牌建议,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届时,交易所及有关发行人均会就此发出公告。

  延伸背景

  早在今年7月,证监会已表明未来要加强主动监管的角色。主席欧达礼公开表示,证监会要做好‘守门人’的角色,要走得更前线以响应市场问题。

  另外,证监会发表的首份《证监会监管通讯:上市公司》中,提到要及早介入严重违规个案,以执行法定目标,当中包括保障广大投资者和遏止非法、不诚实及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到了7月底时,联交所也曾对中国生物资源(8129.HK)发出除牌通知,如同今次的华多利,也是质疑其上市地位的可持续维持。

  未解之谜

  这次通告用的字眼是停牌,并且要求是由港交所提出,惟为何华多利能在8月7日继续交易?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在监管机构下令停牌后,仍可自己决定是否权力决定是否真的要停牌?

  8月7日交易日的所有成交是否有追溯权利,因为在开市前公司已知会市场被监管机构下令停牌?

  8月7日交易中是否存在相关人士在市场上预先尽早沽出股份?

  未来影响

  1. 空壳公司急需新业务

  今次主板股份被证监下令除牌,而非单单的创业板股份,相信对市场起到震慑作用。因此,未来若未没有足够财力维持上市地位,又未能及早找到买家的上市公司,相信都会成为证管机构钉上的目标。

  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管看看未来港股中的空壳公司如何运作,以及证监机构又推出怎么样的条例去监管,两者之博奕相信没有这么快结束,今次只是主板市场上第一次交手而已。

  2. 检查股份可持续能力

  由于今次联交所的信函中具体地解释了,怎样为之‘资产没有产生足够的收入和盈利,以确保公司有一个可行和可持续的业务’,相信投资者也可借此检查手上主板中的小市值股份是否也面对相关问题,短时间若未能给予市场解释怎样营运未来业务,相信市场沽压也不少。

  3. 背后是否有其他关连人士?

  翻查华多利中央结算系统持股纪录查询服务(CCASS)纪录,其大股东将持股放在鼎成证券(GRANSING SECURITIES)。若看此证券行,还有不少股份的股份都放在此公司中。另外,如上文提及的中国生物资源(8129.HK),其最大持仓货也是放在鼎成证券。可以相信,鼎成证券短线已被监管机构钉上。此外,也可参考中国生物资源,也是被下令除牌后,保持公告业务最新发展。

  至于华多利目前没有可持续业务,但仍然继续上市,其目的是甚么?粗略估计,要么想将来用作卖壳,要么就是透过其上市公司地位得到更便利的融资。笔者不排除未来华多利购入新可盈利业务,但同时因手上资金不足,触发反收购或需要供股。利用反收购及供股包销保证达成卖壳的例子,过去主板也不是没有出现过。

责任编辑:刘琛 S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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