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7日11:57 中国基金报

  【导读】为A股纳入MSCI指数铺路。

  除了说引发周五大跌的中概股回归问题,证监会发布会火力全开聚焦境外账户的权益权利问题,这被看做是在继续为A股纳入MSCI指数铺路。

  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有四个问答,除最后一个是回应传言的中概股回归暂缓的问题,其他三个集中在账户持股的权益问题,尤其是境外QFII、RQFII持股的权益权利问题,这也是A股要纳入MSCI指数,让老外们疑虑担忧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MSCI大老爷每年6月要在新兴市场选秀,看是否把我大A股纳入闺中,这要是纳入了,那都是说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金哗啦啦的银子要进场来买A股的票票啊。也意味着A股登上国际舞台,那是大大滴利好啊。

  虽然关于账户权益、权利,又是什么“名义持有人”,又是什么“证券权益拥有人”,什么QFII、RQFII专户理财等等。这些概念,基金君专业的账户问题,基金君看着也是头晕。不过,大概意思是明白的。

  基金君大概解读下,不准确的话,还请监管领导们和读者乡亲们海涵,不要打屁屁。大意:“老外们,ladies and 乡亲们,你们不要过度担忧你们用QFII、RQFII账户买A股的问题,买了股票该有的权益是有的,该有的权利也不会少你的,你们的那个MSCI考虑将A股纳入,账户权益问题 is not the problem。”

  去年6月,我大A股人民,翘首以盼想加入MSCI,最终却未能如愿。当时MSCI未将A股纳入,MSCI提出了中国尚未满足三大关键要求:资本管制、额度分配和收益权分配等仍存在问题。

  既然选秀给出了不足之处,我国证监会和相关部门,过去一年,一直在努力开放、放松资本管制,前两个问题之前已有多项措施出台解决。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5月的一篇研报指出,去年6月以来,中国工作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包括:

  根据投资基金的规模确定QFII额度;放松QFII项下的资本管制;简化QFII的申请及额度审批程序;QFII项目准入从12个城市扩展至16个城市等等。

  加上箭在弦上的深港通,资本流动和额度问题都有了很好的解决。今天证监会的三个问答,就是全力回答受益权的问题。

  证监会和相关部门对于上面几个问题的解决,对于A股纳入MSCI的概率那是大大滴提高了。分析师表示,预计今年纳入概率大于50%。

  申万宏源证券的报告强调,在解决几个问题后,剩下最大的问题是,自愿停牌制度和反竞争条款。犹记去年千股跌停到千股停牌,A股流动性一再告急。MSCI认为自愿停牌制度将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从而引发流动性问题,虽然目前中国证监会计划限制停牌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MSCI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停牌制度。

  瑞银证券首席中国策略师高挺表示,A股被纳入的概率大于50%,可能性大大高于去年。A股纳入MSCI指数的障碍不难克服,投资额度管控、资本限制等所有障碍都已经解决,或者可以解决。此外,预计A股第二季度上涨,因当前市场心理相对健康,未来三到五个月中国经济会不错。

  证监会问答附后:

  2016年5月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境外投资者关心的QFII、RQFII名义持有问题作出相关解答,通报了证监会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新闻发布会栏目),回应了市场关心的问题。

  1、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是否认可“名义持有人”和“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概念?

  答:是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9号)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相关资料。”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格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名义持有人账户”。

  2、问:中国证监会是否认可QFII、RQFII名义持有账户下的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权益?

  答:证券权益拥有人(客户)与QFII、RQFII名义持有人(资产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客户资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资产的安排,应当由客户与资产管理人依法订立的合同来界定,受合同签署地监管规则的约束。中国证监会尊重这些依法订立的合同及其明确的客户资产的权属关系。

  3、问:A股市场账户体系是否支持QFII、RQFII专户理财(separate account)证券权益拥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答:是的。相关法规允许QFII、RQFII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A股账户体系设置上也能够支持上述客户资产的权属关系。《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7号)第七条中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合格投资者为客户资金开立证券账户时,账户名称可以设置为‘合格投资者+客户名称’。合格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投资资金等长期资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账户名称可以设置为 ‘合格投资者+基金(或保险资金等)’。账户资产属 ‘基金(保险资金等)’所有,独立于合格投资者和托管人”。在实践中,专户理财类型的QFII、RQFII可以选择“合格投资者+客户资金”、“合格投资者+(客户名称)”等形式开立证券账户,从而可进一步表明账户资产属于证券权益拥有人,且独立于管理人自有资产。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以“合格投资者+客户资金”形式开户的QFII、RQFII比例分别约为23%和20%。

  4、问:有传言说证监会将暂缓在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回到国内上市,请问是否属实,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会已注意到相关舆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近3年已有5家在海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实现退市后,通过并购重组回到A股市场上市。市场对此提出了一些质疑,认为这类企业回归A股市场有较大的特殊性,境内外市场的明显价差、壳资源炒作等现象应当予以高度关注。证监会注意到市场的这些反映,正对这类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回归A股市场可能引起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责任编辑:王琳琳 SF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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