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为4500名投资者向中信泰富索偿

2014年09月12日 02:34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券时报记者 吕锦明

  刚刚更名的中信股份可能要为6年前公司炒外汇招致巨亏的事件承担责任。

  香港证监会[微博]昨日公布,已分别向香港原讼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原中信泰富(现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以及前主席荣智健、前董事总经理范鸿龄等5名前董事会成员展开法律及研讯程序。

  香港证监会表示,将寻求原讼法庭颁发赔偿令或回复原状令,以使在中信泰富于2008年炒外汇巨亏事件爆发、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误导资料期间买入中信泰富股份的4500名投资者获得赔偿。该事件的调查经历6年,其民事诉讼期将在今年10月届满。

  据悉,在金融海啸期间,中信泰富买入的杠杆式外汇合约巨亏超过150多亿港元,时年67岁的荣智健因此黯然退位。

  2008年9月12日,中信泰富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对财务无重大不利变动;但是,至2008年10月20日,公司却“转口风”并发出盈利预警,表示投资外汇业务招致巨额亏损。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公司的公告显示,其实中信泰富早在2008年9月7日就已察觉到公司外汇投资的潜在风险。

  香港证监会昨日称,公司及其5名董事涉嫌市场失当行为,在2008年就原中信泰富投资的杠杆式外汇合约导致巨额亏损一事上,向投资者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公司在2008年9月12日刊发的通函载有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证监会认为中信及5名前董事于该通函刊发前均已知悉由杠杆式外汇合约所引致的巨大财务负面影响。

  香港证监会指出,在原中信泰富公布虚假资料至披露真实财务状况期间,约有4500名投资者买入中信泰富的股票,涉及金额达到19亿港元。在公司发出盈利预警前后,公司的股价大跌了近55%。

  为此,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者赔偿令,要求中信及相关人士向这批投资者赔偿,但证监会强调赔偿金额须待确定法律责任后由法庭评估。香港证监会指出,“这次评估将为曾经受虚假或误导性数据影响而买卖股票的股东,在如何计算回复至原状的所需金额确立重要案例。”

  对于香港证监会时隔6年后为原中信泰富投资者追偿,香港凯基证券董事及研究部主管邝民彬说,“其实这些原中信泰富的投资者早就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说法,现在香港证监会为股民发声、代股民讨回公道,是一件激动人心的事。”他说,这次诉讼肯定会对现在的中信股份股价有一定压力,“但现在中信集团整体上市,资产数额庞大,相对于十来亿港元的赔偿可谓九牛一毛,因此对公司股价的压力不会太大。”

  昨日,有代表部分原中信泰富中小股东维权的香港律师表示,“有证据显示中信泰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我们将代表股民据理力争,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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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信泰富香港证监会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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